【熱門】離職的證明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要用到證明的情況還是蠻多的,證明是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一起來參考證明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的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離職的證明1
xxx_先生/女士,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沃爾瑪集團擔任xxxx(部門)的xxx_職務,由于x_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集團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警團名稱(加蓋公章)
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2
勞動關
系解除/終止確認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
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 解除 / 終止 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離職的證明3
姓名:__,男,身份證號碼: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__一職,至__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____
____公司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4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離職證明的作用。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的證明5
甲方:xxxxx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xxxxx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于20xx年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xxxxx乙方簽字:xxxxx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xxxxx
離職的'證明6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
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公司(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離職的證明7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供參考。
沒有員工離職證明,只有離職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
有法律效果。沒有離職證明,原單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補充出具離職證明,當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離職承諾書,該承諾書是有法律效果的。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如果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趧诱邞敯凑针p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的證明8
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x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的證明9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本公司XX部任職,身份證號:4104333XX,其最終職務是部門主管,F因其個人原因離職,已于XX年XX月XX日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0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1
xx,男,身份證號碼:xx,自x年xx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一職,至xxxx_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員工離職證明范本。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
xx公司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2
________:
我單位(______藥店)員工(______)擔任(______)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________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的證明13
_______先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以資證明!
______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的證明14
。ㄐ彰ㄉ矸葑C號碼)已于20__年__月__日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該人員離職之后,我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結構等仍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15
xxx先生/女士自xx年xx月xx日我公司擔任xxxxxx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xxx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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