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離職證明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對證明都再熟悉不過了吧,證明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借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書面材料。那么相關的證明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開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開離職證明1
xx先生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x日
開離職證明2
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開離職證明3
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
自年月至年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 期間無不良表現, 因個人原因辭職, 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原單位的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開離職證明4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開離職證明5
xx先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x日
開離職證明6
茲證明x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x"稱號。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x日
開離職證明7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_職務,由于xx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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