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中文譯為法學博士,與我國的法學博士學位基本相同。
具有LL.M.學位的法學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專門法律領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職業目標是成為法學院的高級教員,可以在完成碩士階段的學習后申請繼續攻讀S.J.D.法學博士學位。
S.J.D.的學制一般為3年,第一年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專題研究和理論學習,第二、三學年參加法律實務工作,在實踐中加強對所研究課題的理解、認識,最終在畢業前撰寫出高質量的學術論文(不少博士生的畢業論文就是一部法學著作)。對于中國學生來說,具有法學碩士學位者,達到學校英語學習要求(一般為“托福”成績)和學術能力要求(即發表論文或學術著作的數量、質量)的,都可以獲得美國大學法學院的錄取。同樣,法學博士階段的獎學金也較難申請,但特別優秀者(“托福”高分者和擁有大量學術出版物的人)總能獲得豐厚的學業資助。美國收SJD的學校,雖在增加中,但也只有20所左右,比起全美好幾百家的大學,實在少得可憐,所以從一開始的選校就非常的困難?偟膩碚f,要被SJD項目錄取,很難很難!
申請條件:
1. 有LLM學位(通常要本校,但亦有愿意招收非本校LLM的):想到美國念SJD或JSD,門檻很高,因為SJD類似PhD,就像是博士候選人的階段,進去以后要寫完論文,通過口試才能夠取得學位,學校期待是這個學生"已經"可以用英文做學術研究并撰寫博士層級的論文,它可不會等你進了博士班,才教你怎樣去做。而且要不要收SJD學生端視學校的政策,有些學校只愿意收自己學校的LLM,所以如果想要念某個學校的SJD,就得在他們學校念LLM。簡單地說,如果沒有在他們學校念過LLM,學校怎知你有沒有能力寫出論文呢?當然有些學校愿意收他校的LLM,但還是算例外的。
2. 碩士論文或其它研究成果:而且如果是用LLM直接申請SJD,代表要在LLM的9個月內寫出碩士論文,或有其它可以代替碩士論文的研究成果。但因為在短時間內要寫出論文實在相當困難,大部分LLM學生,之前可能從來沒有寫過一篇學術報告,在美國一年以內能夠申請進入SJD 的人,多半在本國就讀過碩士學位,倒不是說美國人承認外國碩士,而是讀過研究所的人,通常對于「做研究」比較掌握得住方向。
3. 博士論文研究計劃書及同意指導的教授:在申請SJD之前,學校會要求提出未來博士論文的研究計劃,當作審核的主要依據。這個時間非常緊湊,壓力很大,想想才剛到美國不到一年(通常第一學期寒假過完就差不多要申請了),一切都還在摸索中,就要寫「博士計畫」了!美國的教授不會慢慢教導如何寫論文,而是要求馬上具有寫博士論文的能力。此外,另一個難處是要找好指導教授,一般來說,一個教授只愿意帶一個學生直到他畢業才會考慮帶其他學生。如果沒有合適條件的學生,教授寧愿自己做研究。
看完以上的申請條件,是否明白能同時拿到UIUC和Emory的帶獎錄取是多么的不容易,可能全國都沒幾個。那么,拿到的人是如何做到的?我們找到拿到的同學的服務老師“取經”,希望能給有需要的同學一定的參考:
首先,選校和找教授套磁。要在幾百所學校里,尋找開設SJD項目的學校,再篩選其中愿意招收非本校LLM的學校,還要在這些學校中尋找研究方向一致, 還沒有在指導學生的而且愿意帶你的教授。
其次,申請文書。以那單哦的同學的申請文書作為例子,精心設計的PS突出了她在法學上的認識深度以及對該專業的熱愛,同時多次修改的RP(Research Proposal)也向學校展現了其優秀的研究思維和論文寫作的能力。
最后,背景提升。針對性地提升學術背景和實習經歷,發表相關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