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到今年3月底,凡是在我省從事跨區域中介服務的省外獲得資格認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后,并且向省教育廳申請備案。之后,省教育廳將在媒體上公告已經備案的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沒有獲得備案的中介服務機構將不允許在海南從事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我省明確要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有以下行為:
代替外國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者組織相關教學活動;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咨詢、講座、座談會等形式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以承諾、轉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