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辦法規定,未獲甘肅省教育廳資格認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未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留學中介機構不得到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夏(冬)令營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宣傳活動。
據了解,為規范全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和省工商局日前聯合制定出臺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掇k法》規定,凡在甘肅省從事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須依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后,再向甘肅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征得甘肅省公安廳意見后,由甘肅省教育廳頒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中介機構取得《資格認定書》后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經營范圍,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并到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公安廳備案,方可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省教育廳對自費留學中介機構實行年檢制度,留學中介機構不得以承包或者轉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留學中介服務。未經批準和未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定書的教育培訓機構、教育咨詢公司、教學單位及個人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或以境外游學、培訓、(冬)夏令營等名義開展留學中介服務行為的機構和個人,將由甘肅省教育廳會同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并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