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在登陸后,需要承擔根據美國稅務規定,第一次報稅的時間是客戶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后的第二年。即對于大多數客戶,如果2011年12月31日登陸,那么他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報稅;資料若準備的不夠齊全,可以延期6個月到10月15號再申報。但是欠稅一定要在4月15號之前繳上去。如果4月15號之后還欠稅,則會產生罰款和利息。(若上一年欠稅超過一千美金,政府可能會規定每個季度要交預繳稅)。
此外,留學生也需要報稅。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的規定,自1993年起,凡是持有F、J、M簽證的外籍學生,或是持有J、Q簽證的外籍學者,無論是否有工作或收入,只要是暫時居留在美國,都必須向IRS申報自己的稅務情況。
首先,如果在美國合法打工或者有助學金收入的留學生學者報稅,很有可能獲得數量不等的退稅,成為一年一度的“紅包”。
第二,美國和其他國家有不同條款的留學生收入稅收協議,符合條件的留學生學者們很有可能通過自己母親國和美國制定的協議,在報稅過程中獲得額外優惠。
第三,在美國,報稅是法律規定的義務,遲報或者不報稅會產生罰款甚至法律處罰的惡果。
第四,留學生和訪問學者都是因為獲得了有效簽證才能合法留在美國進行學習和研究的。及時報稅可以使留學生學者們保持良好的稅務紀錄;換句話說,不良的稅務紀錄可能嚴重影響一個人的簽證身份。
第五,避免額外的海外收入報稅。比如在美國持有F,J,M 和Q類簽證的國際學生學者按要求必須在報稅時填寫8843表格,上面會標出該個人上一個納稅年度中不在美國本土的時間(比如回國度假、探親等),這部分不在美國本土的時間是不需要納稅的,這也就又為國際納稅人爭取了一部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