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協議書模板集錦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留學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留學協議書 篇1
留學申請服務委托合同書
委托方(委托方申請人): 委托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受托方(咨詢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系方式:
第一章 服務通則
第一條 本合同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第二條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咨詢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合同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三條 兩方共同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明確表示對合同所載明之條款內容完全理解,并無歧義。
第四條 本合同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并對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內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合同的條款與附加文件內容與細節。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若有對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訂條款,須在雙方確定后,在本合同補充協議處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寫雙方應當協商確定。若有附加條款需作為本合同附件由雙方確認后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對本合同的所有內容、條款、期限、金額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雙方的機密信息、各方情報、商業機密、數據統計信息、內部報告與分析資料信息、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數據,負有保密責任,泄露未經授權的機密信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章服務內容
第一條 服務范圍及方式:受托方的經營范圍為國際教育咨詢服務;服務方式為診斷評估、方案規劃、培訓指導、代理服務、心理輔導與后續跟蹤;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的國際教育咨詢服務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基本服務項目:語言考試規劃,學校及專業的選擇,競爭力強化(科研及實習的聯絡),文書制作,遞交申請,套詞面試輔導,簽證培訓,行前指導。
第三條 服務目標委托方赴美國、加拿大入學時間為 年 季,目標學位為 ,就讀專業為 (中文)。以下為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確定的學校名單如下: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所申請的專業和學校名單應在簽訂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請前最終確定)。委托方最終定校名單如下:
第三章服務時間
第一條 申請服務期:本合同簽訂后,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的咨詢服務自動進入申請服務期。申請服務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學校申請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遞交《申請服務期確認表》后結束。
第二條 服務后期:雙方在申請服務期結束后,自動進入服務后期,服務后期直至委托方獲得可以接受的學校錄取,并簽訂《留學申請服務結果確認表》為止。本合同包含簽證服務步驟,服務后期在委托方獲得簽證并順利入學后自動結束。
第四章委托方權利與義務
一、委托方權利
第一條 委托方有權利了解受托方服務進度,并有權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進度并確保服務質量;
第二條 在不涉及受托方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權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學咨詢服務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規劃方案或相關資料;
第三條 如果委托方由于個人原因,決定終止本合同服務,委托方有權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請,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請退款;
第四條 委托方對申請目標學校、申請創作文件、最終就讀學校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條 如果委托方對受托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及其相關的策劃方案、具體申請服務細節有意見或者建議,可要求受托方進行修改;
第六條 委托方對受托方的咨詢服務工作有建議權和申訴權。
二、委托方義務
第七條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個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八條 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溝通,保證受托方人員能順利的與委托方及時聯系;
第九條 委托方有義務對受托方的服務流程、服務數據、相關涉及文件、資料、報告及其受托方服務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實際行為,受托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服務合同,本合同退款條款自動失效;
第十條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積極配合工作。委托方對服務重要的階段性確認文件、表格,如無異議,應及時予以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委托方需自行承擔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如學校申請費,考試報名費、申請材料郵寄費、標準考試(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績寄送費、成績單評估費(評估機構一般為WES,ECE等),簽證費用、學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條 委托方需按時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委托方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者申請學校要求委托方進行面試,委托方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五章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一、受托方權利
第一條 受托方有權利將委托方的申請信息用于非公開性的內部研究體系。
第二條 受托方有權利在對外發布的分析報告中包含經過隱私處理的委托方申請的數據信息。
第三條 受托方有權利要求委托方及時準確的提供申請學校的名單及其最終申請結果以確認受托方服務的進度。
第四條 受托方有權利對委托方的備考情況、個人專業水平、英文水平進行測試,以了解和保證相關咨詢服務進度和計劃的準確。
第五條 受托方有權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務終止及退款申請表》之后,審核委托方的護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學校錄取狀態證明文件和申請過程涉及申請資料副本,以確保退款審核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受托方服務協調與質量監管部門有權利在服務過程中,對委托方進行電話或郵件調查,了解具體服務細節與委托方意見。
第七條 受托方有權利拒絕支付本合同退款條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學申請過程實際發生費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質損失。
二、受托方義務
第八條 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為委托方提供留學咨詢服務。
第九條 受托方需根據委托方情況,為委托方設計合理有效的咨詢服務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確理解與有效執行。
第十條 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申請目標為委托方組建合適的咨詢師團隊及其相關支持服務團隊,為委托方提供高質量的留學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受托方應按照《留學咨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安排進行咨詢工作的時間和進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減少服務內容或者拖延服務周期。
第十二條 受托方應及時處理委托方的申請目標的變更,當需要更改、補充修訂《留學咨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時,受托方應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受托方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受托方對委托方的留學申請的各重要環節有指導權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 受托方應如實向委托方介紹委托方所要前往國家或地區的考試要求、申請難度、簽證政策,學校狀況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參考,不作任何虛假陳述。
第十五條 受托方應及時向委托方推薦其他服務體系(公證、XX、ETS等)以保證委托方留學申請的順利進行。相關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十六條 受托方須對委托方的體系文件、有效資料和個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個人資料原件須立即歸還,嚴守委托方機密。 不得擅自在服務期間及服務結束之后的任何時間,在沒有獲得委托方書面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個人及其申請服務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機密信息的行為,委托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全額退費。
第十七條 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關于退費規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請文件時,受托方應及時協助委托方確認退款流程并按時處理退款。
第六章服務費用
第一條 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小x萬元整(¥x元)。
第二條 委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現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XX匯款相關賬戶由受托方指定。
第三條 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憑證。
第四條 委托方自行承擔在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如院校報名費、郵寄費、簽證費等)。
第七章 服務退款
第一條 如果委托方最終獲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標學校和專業的錄取并通過簽證順利入學,且委托方沒有本合同本章條款中所提及的退費情況發生,則視受托方服務成功;
第二條 如果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中的學校和專業均申請失敗,或者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受托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三條 在服務過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托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四條 其他特殊情況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預知的因素導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協商并確定退款額度與退款時間。
第八章合同結束
第一條 待雙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權力和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 若委托方未在服務后期與受托方確認《申請服務完結確認表》,也未在退款申請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請期過期之后,本合同自動結束。
第三條 雙方在本合同退款條例下正常簽訂《退款確認協議》,在退款正常執行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約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欲終止執行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與另一方協商,待雙方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終止事宜達成共識并正式認可簽章后,本合同的終止方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長
第一條若委托方在收到學校錄取結果后,并決定在當年不接受此錄取結果,而繼續申請下年度的錄取、或保留錄取結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繼續提供下年度服務,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下年度申請。服務延續委托方無需向受托方支付額外的咨詢服務費。
第二條若委托方在服務過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棄本年度申請,但有計劃申請下年度申請,委托方可在簽訂《服務延續申請表》確認后,自動終止本年度服務內容,自動進入下年度申請服務階段。服務延續委托方無需向受托方支付額外的咨詢服務費。
第十章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一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補充協議、合同的變更、修改
第一條 補充協議、或者合同的修改、變更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無效。
第十二章生效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滿18周歲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咨詢服務費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章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內容為合同正文補充部分,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合同的變更及其補充協議內容,雙方須共同協商確定。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部分有沖突條款,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包括的受托方為委托方申請的專業數量、院校數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確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 (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 身份赴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
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 方 公 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 篇3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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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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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章的發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赡軙灠l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驅I,若自行變更入學院;驅I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留學協議書 篇4
協議號: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聯系電話:
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內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其辦理赴國留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學校、辦理留學簽證等)。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如下: 。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項向甲方支付委托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甲方為其辦理的留學簽證獲批之日起 三 日內向甲方全額支付上述費用。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基于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負責幫助乙方審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并負責在獲取校方錄取通知書后為乙方辦理學生簽證;
3、經乙方書面提出,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等服務,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就本協議委托事項,甲方應與乙方及時、妥善溝通,并在收到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時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學資料保密。
三、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證明材料、簽字蓋章等),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作出的陳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備真實性;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此次留學申請所產生的費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辦理公證、護照、體檢、使館審理等費用,以及學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費用)。如需甲方墊付的,乙方應當與甲方憑票據實結算上述全部墊付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及時提供上述兩項所約定的材料、錢款。除甲方存在過錯外,如因材料真實性、提交及時性導致本協議委托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的,相應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后,不得隨意更改。因乙方堅持更換學校或專業所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就本協議委托事項,乙方應與甲方及時溝通,并在收到與申請有關的文件時及時通知甲方。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及附隨義務
1、本協議至甲方全部完成委托事務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義務之日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就協議項下事務的處理及費用的支付另行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2、鑒于甲方未就上述委托事項向乙方預收任何費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如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于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3、本協議的最長期限不超過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算。當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項以書面、郵件、短信等方式明確提出后乙方不予回應或配合,并由此導致委托事項無法繼續進行或超出上述協議期限時,應視為乙方以消極手段解除合同,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于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仍需對其所知曉的對方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留學資料、客戶資料、辦事規程等),否則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五、特別條款
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即視為本協議委托事項完成,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學,甲方不予退費。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備支付能力的,前述委托費用或解除合同補償金由乙方的法定監護人承擔。
六、其他約定 。
七、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留學協議書 篇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 、第二保證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 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留學協議書 篇6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 篇7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
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法律事務部。
留學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孵化對象進駐創業園。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對乙方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認定和年檢;
2.協助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
3.協助科技三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申報;
4.協助創業中心孵化基金的申報;
5.協調乙方與工商稅務部門的關系;
6.法律咨詢;
7.管理咨詢;
8.會計,稅務咨詢;
9.培訓;
10.提供網絡空間,協助企業建設網站;
11.幫助企業進行宣傳;
12.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商務活動;
13.接轉黨團關系;
14.人事及檔案管理;
15.寬帶接入服務;
16.收發信件;
17.保安服務;
18.會議室,多功能廳,創新沙龍,商務中心的使用。
二、乙方應具備下列進駐條件
1.企業已取得法人資格,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行機制好,其經濟性質為_________,執照號_________;
2.主要技術或產品是_________;
3.開發能力強,并以自主開發為主,技術水平較高;
4.項目或產品來源清晰,真實,有完整的手續,其商品化,產業化和市場前景好;
5.企業負責人熟悉本企業業務,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6.注冊資金真實,具備項目所需要的一定資金;
7.生產工藝先進,符合環保要求;
8.在創業園區納稅。
三、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享受開發區和創業中心的優惠政策;
2.有權申請進駐創業園;
3.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合法經營;履行合同和孵化協議;遵守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等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條例;
4.按時繳納各項服務費用;
5.按要求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6.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并參與甲方組織的活動。
四、甲乙雙方僅為服務與被服務關系
甲方提供的服務與乙方的經營活動沒有任何經濟的或法律連帶責任。在孵化期間,乙方若違反甲方條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孵化關系,中止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有關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
1.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按孵化場地合同和物業管理協議中規定為準;
2.其他有償服務的費用根據實際發生情況確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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