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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留學協議書

        時間:2020-12-20 18:14:27 留學經驗 我要投稿

        留學協議書模板錦集七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留學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留學協議書模板錦集七篇

        留學協議書 篇1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 篇2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

          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法律事務部。

        留學協議書 篇3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ê炞郑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 篇4

          就甲方(申請人)______國留學一事,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學所需齊備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及時向乙方及學校交付所需費用。

          二、乙方責任

          1.客觀地向甲方提供留學相關咨詢,并為甲方推薦適合的專業和學校,設計最理想的留學計劃;

          2.負責審核、整理甲方所遞交的學校申請材料;

          3.保證為甲方獲得約定的____國政府認可學校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4.指導甲方辦理護照、準備簽證所需的詳細資料及文件;

          5.對甲方進行簽證培訓,安排甲方____國使領館簽證;

          6.協助學生購買廉價機票;提供學生離境前所需的體檢、換匯等手續及學生到______國后,有關學習、生活等方面知識的咨詢。

          三、經濟條款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支付乙方咨詢費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

          2.乙方取得____國學校入學錄取通知書交給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詢費余款: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

          3.如乙方未能為甲方取得____國入學通知書,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交咨詢費定金;

          4.如甲方遭拒簽提出不再辦理,必須提交____國使領館的拒簽通知書、護照、咨詢費收據和學校入學通知書等資料原件,乙方立刻退還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詢費;

          5.乙方所收的咨詢費不包括甲方學校注冊費、押金、學費、生活費、機票及簽證費等費用;

          6.學校規定的報名費或學費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獲得____國學生簽證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學的,乙方不予以退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終止協議,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費用;

          2.如乙方對甲方有任何欺騙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3.如甲方不按學校規定付清學費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若發生爭執,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由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 篇5

         。ň哂蟹ㄈ速Y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 (姓名、單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6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 篇7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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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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