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簽證被拒簽的原因都有哪些呢?出國留學已經成為很多學生對于未來的選擇和打算,除了英國美國這樣的國家之外,韓國也已經進入大家留學選擇的視線之中。要想順利前往韓國留學的話,肯定需要辦理申請成功留學簽證。而在有些情況下,卻可能遭到拒簽。YJBSY小編為您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希望大家能夠加以注意。
使館的簽發簽證是以韓國出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拒簽的主要原因有:
1、持有效護照或入境目的、滯留期不明確的;
2、有足夠的理由可以認為有可能危害大韓民國利益或公共安全的;
3、有足夠的理由具有可能妨礙大韓民國經濟、利益秩序及良好風俗的;
4、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量者、貧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
如果申請人不能表明明確的入境目的及滯留期限,或不能提供說明無非法滯留可能性的證明材料時,使館簽證領事可根據上述規定認為具有拒簽理由。簽證拒簽時段及從拒簽日期起2個月以后可以重新申請。即使持有簽證,在韓國機場或港口辦理入境手續時,經出入境管理局公務員的入境審查,認為不符合入境許可要求的,也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以簽證為目的臨時補辦北京暫住證的人將被拒簽。曾被拒簽過且有拒簽記錄的申請人,應向被拒簽領事館提出再次申請(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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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出國留學辦理簽證的注意事項介紹:
一、適用對象
先以留學生簽證(D-2)滯留,畢業后想變更為以教授簽證(E-1)、研究簽證(E-3)、特定活動簽證(E-7)等為滯留資格并考慮就業者
二、資格
-在國內已取得理工類學士學位以上資格的候補中,擁有學校校(學)長的推薦者
在國內完成所學專業所有課程者
-留學(D-2)→教授(E-1)滯留資格的變更
從事有關教育科學技術部分的教育研究指導活動的外國人(只限于取得碩士學位以上者)
-留學(D-2)→研究(E-3)滯留資格的變更
在理工類研究機關內從事與自然科學部門相關的研究事業,或是從事在事業上具有高度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外國人
-留學(D-2)→特定活動(E-7)滯留資格的變更
在情報技術及尖端技術領域的就業人員
三、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的審查標準
-滯留資格變更的妥當性
-國內相關學位的課程修了與否以及其他各個滯留資格標準
滯留期間賦予的標準
-在雇用合同的范圍內賦予(一次滯留期間上限為2年)
四、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時須提交的資料
-護照及外國人登錄證
-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畢業證
-雇傭合約
-校(學)長的推薦信
-事由書
-手續費(5萬韓幣)
如果審查過程中需要,可根據具體情況增減須提交的文件。 擔當部署: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滯留審查科
為保留留學生及海外專門人才的金卡制度,對于專門人才發放簽證制度的改善
IT等尖端技術領域(E-7)資格及必要條件等的緩和
五、現行的資格及必要條件
持5年工作經驗以上者
持學士學位以上并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適用領域
IT,產業情報化(e-business),BT,NT,新材料,運輸機械,數碼電子,環境、能源
六、改善后的資格及必要條件
與現行中的資格及必要條件同一,但準許學士學位所持者及碩士以上學位所持者在無工作經驗的情況下即可在韓國就業。
七、外國留學生簽證發放及滯留資格許可手續的簡化
雙重簽證的發放:發放有效期間為2年的雙重簽證。
對政府邀請學生所需文件材料的減少
標準入學許可書及最終學歷證明書
八、畢業后韓國國內滯留資格變更許可
持理工科學士學位以上者在國內的尖端技術領域就業時,可通過以下滯留資格的變更在國內就業。(教授(E-1),研究(E-3),特定活動(E-7))
需校長的推薦性為畢業后的就業活動開設的滯留期間延長許可。
對于持有理工科專業學士以上學位的優秀學生在韓國就業的,順利的情況下,可給于6個月的延長簽證以便就職活動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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