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2010年1月19日開始,北京巴西使館領事處將僅向巴西公民及外國公民發放防偽護照及赴巴西防偽簽證。自次日起,只接受網上申請。
2. 簽證材料要求:
1). 申請者護照,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護照必須含有至少3頁空白頁。
2). 一張近照,普通護照照片尺寸,白底,正面全照。
3). 一張簽證表格,填寫完整,由申請人親筆簽字(少于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簽)。簽證表格可以在以下網站上填寫,https://scedv.serpro.gov.br/frscedv 然后用A4紙打印出來。
4). 如果申請人的護照不是本領區護照,需要提供在本領區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5). 行程安排或旅行社/航空公司提供的行程表;來回機票預訂單,包括巴西航程的來回訂單。
6). 巴西酒店預訂單。
7). 申請者在巴西停留期間經濟實力證明:最近3個月銀行存款證明或者信用卡對賬單;申請者公司在職準假證明。
8). 簽證申請所需材料:護照、簽證申請表(申請表應有申請人簽名并注明填表日期)、2寸護照彩色近照一張、居住和工作證明(如系在校生,應提供學籍注冊證明和在校學習證明)、經濟能力證明、往返機票復印件、旅游者需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致領事處的公函,寫清旅客姓名,旅游詳細日程,航班號及出發和返回的日期。
3. 其他注意事項:旅游者應在簽證簽發之日起90天內入境。使館建議申請人最多提前一個月辦理簽證申請。
4. 巴西駐華大使館
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27號
周一至周五,以下日期除外:12月25日(圣誕節)、12月最后兩個工作日、中國公共假期,9月7日(巴西國慶日),以及其他事先通知的日期。
通過電話:010-6532-2882 (葡萄牙語、英語及漢語錄音信息)。
領事部不提供關于簽證事務的電話咨詢。
通過電子郵件:以下郵件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只用于澄清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其他問題將不予答復。
•巴西駐上?傤I事館
巴西駐上?傤I事館領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山東省。
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188號,亞盛大廈7樓 703
200041
電話:021-6437-0110 傳真:021-6437-0160
電子郵件:brazil@brazilshanghai.cn
網址:www.brazilshanghai.cn
•巴西駐香港總領事館
巴西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香港灣仔區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2014-21室
電話:852-2525-7002 傳真:852-2877-2813
電子郵件:consular@netvigator.com
網址:www.brazil.org.hk
•巴西駐廣州總領事館(即將開館)
總領館的領區將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海南省,福建省,貴州省,云南省和湖南省。
巴西駐臺北商務辦事處
該辦事處領區為臺灣
臺北市中山北路六段197號5層
電話:8862-2835-7388 / 886 傳真:8862-2835-7121
電子郵件:visto@braziltrade.org.tw
網址:www.braziltrad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