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相關學生簡稱“推免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4號)、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學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三條 推免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擇優選拔等原則。在對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條 推免工作應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單位推薦。所有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可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
第五條 整個推免過程在時間上分為推薦和接收兩個互不交叉的工作階段。推薦工作統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再啟動接收錄取工作,并統一于每年10月25日前結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由研究生院、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負責人兼任,具體負責推免工作的組織。
第七條 相關學院須成立由院領導、碩士點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的推薦和接收工作。其中,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副院長和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組成人數應為單數,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八條 推免生名額以教育部當年下達給我校的實際名額為準。推免名額下達學院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也不區分校內推薦和校外推薦。各學院、碩士點推免生的具體名額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 向國家或地區發展急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2. 向學校的省級高水平學科、重點學科、示范性碩士點傾斜。
3. 參考相關學院或碩士點相關專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予以適當傾斜。
4. 適當向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專業傾斜。
5. 根據上一年度推免工作組織情況做適當調整。
第九條 各學院不得對所分配的推免名額限制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報考類型。
第四章 推薦工作
第十條 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1. 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 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 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 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畢業時能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
7. 在學業上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按培養計劃前3學年的必修課、專業限選課(不含任選課)不得有掛科現象。
(2)前3學年學業考核計分在本專業排名列前35%以內。
學業考核計分=∑(課程成績×課程學分)/所計課程學分之和。
課程成績指按培養計劃前3學年的必修課、專業限選課(不含任選課),補考或重修合格的課程一律只記60分。
(3)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或以上(藝術、體育類專業英語四級考試400分或以上),英語類專業通過全國高校專業英語四級或以上考試。
第十一條 獲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基本狀態數據統計報表》中學科競賽的統計范圍內的學科競賽全國一等獎(排名前二)、二等獎(排名第一)(其中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限特等獎,排名前二)的學生,可不受第十條第7點限制,但必須滿足第十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學生提出申請,經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核,并將其前3學年學業考核計分排名、相關業績材料和教授推薦信(教授本人簽名)在全校范圍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公示無異議后,可直接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其推薦資格(占該學院推免生名額)。
競賽包括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嵌入式專題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競賽、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競賽、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全國周培源大學生力學競賽、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美國數學模型競賽、美國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ACM)、國際大學生機械設計競賽等,具體以每年公布的學科競賽的統計范圍為準。
第十二條 推薦工作程序
1.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當年有關文件精神和本辦法規定,制訂學校當年推免工作具體日程安排,分配推免生名額至學院,并召開會議布置推免工作。
2. 各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將推免生名額分配至學院所屬碩士點或專業,按本辦法第十條第7點要求計算應屆畢業生的學業考核計分,并將相關文件、推免生名額分配情況及學業考核計分排名情況以張貼和上網兩種形式在學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