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碩士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及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和《關于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財教〔2013〕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的資金來源由學校預算安排經費和指導教師科研項目中的勞務費等組成。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獎助金資助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研究生院、學生處(學生工作部)和財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制定獎助金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本校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工作,審定學院制定的研究生獎助金評定實施細則和提交的初評結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研究生院作為學校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的秘書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各學院(含醫學部、金禾中心、前沿院,下同)成立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管該項工作的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教務秘書、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實施細則,受理研究生獎助金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二章組成與標準
第五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由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助研、助教及助管崗位津貼組成;緲藴室姳1和表2。
表1獎助金基本標準(元/年·生)
(本標準自2014級新生開始執行)
類型 |
國家 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助研崗 位津貼 |
合計 |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
Ⅰ類 |
6000 |
10000 |
8000 |
2400 |
18400 |
16400 |
Ⅱ類 |
1800 |
17800 |
15800 |
|||
Ⅲ類 |
1200 |
17200 |
15200 |
|||
備注:1.Ⅰ類:工學;Ⅱ類:理學、管理學、醫學;Ⅲ類:哲學、 經濟學、文學、教育學、法學、藝術學。 2.全體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