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非傳統法律院校,但是其對法律碩士相對重視,對法律碩士有復合型的培養計劃,特別適合畢業后從事經濟貿易方向的法律工作學生。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該院校的法律碩士推薦理由,供各位考生參考。
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簡介
法學院(原國際經濟法系)成立于1984年。法學專業(原國際經濟法專業)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之一。2002年我校國際法學專業被教育部批準為國家級重點學科。2003年9月被教育部批準設立國際法學博士后流動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全國最早設置國際經濟法專業的院校之一。 經國務院學位辦批準,我校享有法學本科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的授予權。
二、重點課程
商法學(Commercial Law)
本課程共分四編:
第一編總論,講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體、商事行為、商業名稱、商業經營口者和雇員的概念和制度、商業管理制度。
第二編 為商事主體法,介紹不同的商事組織,包括個體經營者、獨資企業、公司、合營、聯營和企業集團的概念和相互關系。
第三編 為商事中介制度,講授商事代理、經紀制度、信托、寄托、居間和特許經營權。
第四編 為商品流通,講授商品銷售的不同方式(經營、代銷、直銷、傳銷等),介紹流通證券(股票、債券、提單、倉單等)、期貨交易、房地產交易、運輸和倉儲制度。
公司法(Law of Corporations)
介紹各國公司制度及有關吸引外資的法律。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產生與發展;工商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重點介紹合伙、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特征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介紹各國有關吸收外國投資的法律和有關保護外國投資的國際條約。教師主要采用課堂討論的方式,組織學生分析中、美等國主要判例,歸納和比較不同國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幫助學生在更廣闊的背景下把握我國公司法的主要特點、發展趨勢和利弊取向。
海商法(Maritime Law)
本課程主要介紹我國的《海商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航海貿易的法律制度及有關的國際公約、國際慣例以及法律實踐的判例。其內容主要包括:緒論介紹海商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歷史沿革及海商法的淵源;船舶與船員介紹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及海上保險合同_這部分內容為講授重點;船舶碰撞、船舶拖航、海上救助、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訴訟時效、涉外海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及海商、海事糾紛的處理等法律問題_這部分內容作一般介紹。
票據法(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主要介紹中國票據法,同時,將從比較角度介紹英、美票據法(重點是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國際統一票據法的有關內容。在不同票據(包括匯票、本標、支票)中,本課重點講授匯票與支票,包括出票、背書、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票據行為,分析票據行為中各方當事人的關系與相關訴權與抗辯權。在支票章節,還將介紹銀行與客戶的法律關系。
國際經濟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本課程主要講授五個部分的內容:
第一部分是國際經濟法概述及WTO的法律框架;
第二部分主要講授國際貨物貿易救濟法;
第三部分主要講授國際服務貿易法;
第四部分主要講授國際稅收法律制度;
第五部分講授國際經濟糾紛爭端的解決。
具體介紹國際經濟法的概念、特征、主體與相關學科的關系,WTO的基本職能以及法律文件框架,WTO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濟手段及調查程序,國際服務貿易的基本法律原則及規則體系,國際稅收管轄權的理論和實踐,雙邊稅收條約的主要內容,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制度及其他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手段及基本程序。通過教師講授 相關法律、介紹案例,理論聯系實際,大量課外閱讀、課堂重點講授和課堂討論相結合的方法,幫助學生把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理、規則及操作程序,為學生在國際貿易、投資、稅收等領域的進一步理論研究和法律實務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國際私法學(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包括三大部分內容:
(1)沖突規則,即當不同國家就某一民商事爭議的解決作出不同的規定時,規定應適用其中哪一國的民商法解決這一爭議的規則;
(2)國際民事訴訟程序,主要涉及:各國法院對國際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為他國法院提供的司法協助、對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3)國際私法上的一般制度,如識別、反致、政策與善良風俗、法律規避、外國法內容的查明等。本課程將采用理論講述與經典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使學生加深對抽象的法學概念、范疇的理解。本課程還將隨著法律教學改革的深入,對內容進行不斷更新及調整。
經濟法學(Economic Law)
概要介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實現宏觀調控及對市場進行規制的主要法律。課程內容包括經濟法的基礎理論及財政法、稅法、銀行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單行法規。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法律與經濟體制的相互關系及法律在經濟管理及市場規制方面的作用與影響。
知識產權法(Intel lectual Property)
介紹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重點在應用理論,同時也介紹相關的國際公約及其與內國法的關系。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的概念、基本原理、發展歷史和發展的趨勢、在理論上存在產問題和主要的爭議;具體介紹專利、版權、商標、計算機程序、商業秘密的基本內容和中國的立法、司法等基本情況;從理論性,系統性和科學性三個方面把握教學的情況,并做及時調整。
民法總論(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總論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與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學課程體系的第一部分。
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
1、民法概述,講述民法的含義、調整對象、發展歷史、淵源、適用范圍等;
2、民法的基本原則,講述我國民法所確立的指導原則;
3、民事法律關系,講述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4、自然人,講述自然人的民事權利 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監護等;
5、法人、講述法人的民事權利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機關、法人成立、變更與終止;
6、民事法律行為,講述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附條件與附期限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與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等;
7、代事,講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類、代理權、無權代理的類型等;8、訴訟時效,講述時效的類型、訴訟時效的期間、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等。
民法物權(Property Law)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物權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與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學課程體系的第二部分。
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
1、物權概述,講述物權的概念和效力、物權的類型、物權的變動;
2、所有權,講述所有權概述、不動產所有權和動產所有權;
3、共有,講述共有的概念與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4、用益物權,講述用益物權的概念瓦特生、地上權、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典權、地役權;
5、擔保物權,講述擔保物權概述、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6、占有,講述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護、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民法債權(Obligation)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債權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與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學課程體系的第三部分。
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概述,講述債的概念、特征和構成要件、債的發生原因、債的分類;
2、債的履行,講述債的概念和原則;
3、債的保全和擔保,講述債的保全和擔保的具體方式;
4、債的轉移和消滅,講述債權的轉讓、債務的轉移、債權債務的轉讓、債的消滅;
5、合同,講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類、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
6、侵權行為,講述侵權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各種特殊侵權行為侵權責任;
7、不當得利,講述 不當得利概述、成立要件、類型和不當得利之債內容;
8、無因管理之債,講述無因、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