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申請調劑,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原報考專業的學校復試基本要求(分數線)及擬調劑專業所在學院的復試基本要求(分數線);
2.符合擬調劑專業的報考條件;
3.學科調劑要求:
(1)考試科目相同的專業可相互調劑;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科目相近的學術型各專業可相互調劑;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科目相近的專業學位各專業可相互調劑。
(2)學術型專業可向相近的專業學位專業(不含法律〈非法學〉[035101]、管理類聯考各專業)調劑。
4.招生單位對學科跨度較大的考生調劑,須提前向學校提交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
5.調劑考生的畢業學校(專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2)中央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西南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中國藥科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優勢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3)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中國地質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第二軍醫大學、第四軍醫大學、中央民族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所在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4)教育部“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的國家重點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5)首都醫科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南方醫科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沈陽藥科大學、第三軍醫大學、重慶醫科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6)本科就讀體育學、藝術學專業且就讀專業所在學科在就讀學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6.考生的報考學校(專業)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報考學校(專業)須滿足(1)—(6)所列學校(專業)的具體要求。
(2)報考中國科學院大學以及所屬科研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屬科研機構以及國家各部委所屬的科研機構。
7.初試成績須符合原報考專業和擬調劑專業的國家復試基本要求(分數線)及我校相關專業所在學院的復試基本要求(分數線)。
8.所有專業均不接收專升本與二級學院畢業生調劑。
二、我院擬接收調劑的專業
馬克思主義哲學、外國哲學、科學技術哲學、宗教學、社會學、人口學、人類學、社會保障。
三、調劑程序
校外調劑考生須于3月24日前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報名,經招生單位審核同意后,考生方可參加資格審查和復試。復試具體安排見《哲社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
四、注意事項
1.考生在申請調劑前應仔細閱讀調劑信息,以免申請無效。
2.被我校擬錄取的調劑生,須及時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接收我校發出的復試通知和擬錄取通知。對不接收通知的,我校將取消其復試或擬錄取資格,遞補錄取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