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質量,優化研究生生源結構,我院2015年將調劑錄取部分二志愿優秀考生。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調劑基本條件
1.二志愿考生調劑須滿足國家相關文件對調劑學科的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的畢業學校(專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2)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中國地質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第二軍醫大學、第四軍醫大學、中央民族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所在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3)教育部“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的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3.考生的報考學校(專業)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報考學校(專業)須滿足上款所列的學校(專業)的具體要求。
(2)報考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屬科研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屬科研機構以及國家各部委所屬的科研機構。
4.所有專業均不接收專升本與二級學院畢業生調劑。
5.各專業均不接收報考外校的本校畢業考生調劑。
6.調劑考生成績須符合原報考專業和擬調劑專業的國家及我校的復試基本要求。
7.校內調劑須符合報考專業和擬調劑專業的學;疽。
二、擬接收調劑人數
物理學院擬接收二志愿調劑專業:理論物理、粒子物理與原子核物理、原子與分子物理、凝聚態物理、聲學、光學、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測試計量技術與儀器、材料物理與化學;集成電路工程。
人數為16人。其中學術學位11人,專業學位5人(包括校內調劑)。
三、調劑程序
調劑考生(包括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我校各招生單位發送調劑申請,招生單位審核同意后,考生來校參加資格審查和復試。對擬錄取的調劑生,招生單位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送擬錄取通知。
四、其他事項
1.被我校擬錄取的調劑生,須及時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接收我校發出和復試通知和擬錄取通知。對不接收通知的,我校將取消其復試或擬錄取資格,遞補錄取其他考生。
2.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往其他高校調劑,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自行聯系高校,無需到我校辦理任何手續。
3.二志愿調劑考生的復試與校內一志愿考生同時進行,復試安排詳見“山東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
4.最終通知、具體網上申請流程及相關事項均以正式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