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專門型、實務型法律人才。
具體要求: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公民素質,深刻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職業倫理原則,恪守法律職業道德規范。
(二)掌握法學基本原理,具備從事法律職業所要求的法律知識、法律術語、法律思維、法律方法和職業技術。
(三)能綜合運用法律和其他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法律職業實務工作的能力,達到有關部門相應的任職要求。
(四)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專業外語資料。
二.培養對象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并通過全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統一考試且經培養單位復試選拔錄取的法學專業學生。
三.學習年限與培養方法
1. 全日制學習2年。
2.教學方式以課程教學為主,重視和加強實踐形式的教學,著重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踐能力的培養。
3.成立導師組,實行雙導師制采取集體培養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指導方式。導師組應以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正、副教授為主,并吸收來自法律實務部門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兼職教授、副教授參加。
4.加強教學與實踐的聯系和交流,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擔任法律實踐課和部分理論課的教學。
5.必修課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其中考試課占總科目的80%,考核辦法可以靈活多樣,重在考察學生運用所學專業理論和知識,發現、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能力和方法,減少對機械性記憶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