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院:
為完善和規范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生源質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保證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江蘇省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情況,特將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組織管理
1.為了加強和規范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學校成立了專門的“2014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2.學校研究生處負責復試筆試試題的命題、印制、考試、密封、評卷等組織工作,保證復試工作按國家有關考試工作的要求進行,并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對要求轉出的材料做好記錄。
3.各有關院按照學科點(專業)成立復試面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并指定1人為組長。每個面試小組應同時確定一名秘書,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面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小組要對面試結果負責。
面試小組的人選由各學院與學校研究生處協商確定。必要時,面試小組人員名單應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面試小組人員名單與實施方案須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
4.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干部,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二、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辦法
(一)確定復試名單的辦法
1.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是進一步全面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也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2.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對象是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復試者的初試成績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當年規定的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復試人數根據本專業考生的初試情況和招生名額統一考慮。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二)復試辦法、內容和要求
1.在復試階段,我校對擬參加復試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核查。主要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等相關材料。對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2.復試成績包括專業復試成績和英語復試成績,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專業復試的方式分為筆試、面試兩種。其中,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英語復試分為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各為25分,合計50分。
會計碩士專業政治理論的考核采用筆試方式,成績計為合格和不合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對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須嚴格復試。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正常的復試以外,須加試2門科目。加試的2門科目均為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重點是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面試要求和內容是:
(1)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每位考生應安排充足的面試時間,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3)為提高面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第一、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第二、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由研究生處統一完成),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對在職人員還應考查其工作期間有無實績;
(5)對跨學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還可進一步考查某些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5、在復試階段,我校對考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須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在特殊情況下,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三)復試結果
1.復試結果由學校研究生處及時通知考生。
2.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學校研究生處統一對外負責聯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辦理。
學校研究生處不得向其他招生單位轉寄或索取單獨考試考生或未達到國家教育部提出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三、碩士研究生錄取辦法
(一)錄取標準
1.碩士生錄取工作必須貫徹按需招生的方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應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初試分數線,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或研究方向為單位,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按一定比例加總)的順序,參照初、復試單科成績,并綜合考慮面試小組意見后,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名單。
2.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本專業考生,余下的名額接受調劑考生。考生須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一般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