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已經公布了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下面是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歡迎前來閱讀查看。
為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既保障考生權益,又維護學校聲譽,特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目的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來的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協作精神、創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鼓勵各院(系)借鑒先進的人才選拔技術提高復試工作質量,使復試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經濟、科學、有效。
二、復試組織
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錄取工作要求,強化復試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創新和一貫表現。各院(系)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各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提前在院(系)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各院(系)的復試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按復試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在職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親屬報考。
各院(系)學術型碩士與專業型碩士的復試同一時間進度開展,有資格進入復試的考生每人僅有一次復試機會,不能將未通過學術型復試的考生再次納入專業學位復試。
復試試題、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復試面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復試筆試、閱卷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研究生入學考試相關組織要求執行,做好安全保密(包括試題命制、分裝、評卷、核分、登分等環節)、抽題、分組、記錄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應負責認真核查,及時將核查結果向考生解釋、回復。
三、復試人選
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復試人數及擬錄取人數的計算包括推薦免試生、統考生、單考生、聯考生、調劑生),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學、建筑學、圖書情報碩士、新聞傳播碩士、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等專業學位以及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初試科目改革試點的醫學學科門類的相關專業,可以酌情擴大復試比例。各院(系)應在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中明確復試比例。
按照學校規定的基本復試分數線要求及《南京大學2016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的有關說明,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四、復試形式
復試形式分筆試(包括答題、撰寫實驗或研究設計等)和面試(包括綜合口試、外語聽說測試、實驗技能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等)兩種,各院(系)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形式,并制定、公布相應的細則。
復試的具體內容、筆試科目及要求,參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及有關院(系)的復試說明(參見:https://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五、復試分數
筆試滿分一般為150分,面試滿分一般為150分(其中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50分,綜合素質測試100分),所有復試成績之和滿分為300分(不同學科、專業可以不一樣,但同一院系、相同學科、專業要采用相同的標準)。一般是將復試成績記入總分重新排序,確定錄取與否。有特殊說明的,參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及有關院(系)的復試說明。
六、其他
1、無論選擇何種復試方式和分數計算方法,面試不合格者(面試成績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2、復試完畢后,各招生院(系)要及時將復試成績及結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別是復試不合格或復試合格但因名額限制不能錄取的考生。
3、對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必須嚴格復試(MBA等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相應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執行)。應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5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錄取。
4、各院(系)復試細則(包括復試比例、復試形式、計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以及必要的筆試科目及內容)另行制定,由有關院(系)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本院(系)網站公布。無論筆試、面試,操作過程都必須規范,必須嚴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規定執行。
5、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齡不符的考生;學歷不符的考生;沒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研究論文,而報考學術性研究生的同等學力考生等)不得進行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