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加大會計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力度,引導學生全面拓展綜合素質,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會計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第二條
學院成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院工作小組”),學院工作小組由學院領導、學院教授委員會主任及2名教授代表組成,承擔本院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領導與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
推免生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無補考和重修課程,學分積點在2.50及以上,非涉外專業大學英語(或其它語種)四級考試成績530分以上或六級考試成績425以上、涉外專業大學英語(或其它語種)六級考試成績在530分以上。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第四條
推薦工作程序
(一)依據學校推免生工作計劃,制定學院推免生工作計劃。
(二)學院依據學校領導小組下達的推免生控制指標,并按名額總數的一定比例擴展,確定學院推薦生初選推免生指標。
(三)學生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條件,可向學院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四)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凡符合要求者,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行綜合排名,并按成績高低排序后在本學院內向學生公示名單。
(五)符合條件的推薦生原則上只推薦為本專業的免試研究生。
(六)初選進入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學生,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行答辯,依據學院工作小組確認的總成績和學校下達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額,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學院推薦名單。
(七)專業或專業方向學習成績排名第一的學生可用未公開發表論文,論文需達到學士學位畢業論文水平,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認定后,申請相應學術科研能力加分。
(八)學院推薦學生填寫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登記表》,經學院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報學校領導小組批準。
第五條
推免生考核分數的構成
(一)推免生的考核分數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分滿分為100分,加分上限為10分。
(二)基礎分主要包括專業課程學習成績、非專業課程學習成績,所占比例分別為70%、30%;專業課程學習成績是指專業必修、限選課的學習成績,非專業課程學習成績指除專業必修、限選課程以外的其他課程學習成績。如及格課程有重修記錄,均以第一次成績計算平均成績。
(三)加分項目分為學術科研能力和綜合能力,最高加分分別為7分和3分。
(四)加分項目認定程序:學生根據要求提出加分申請,符合規定的同學參加學院統一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項目質量評定分數,經學院工作小組確認最后的加分分數。
(五)學術科研能力加分項目具體標準
學術科研創新能力加分,分為一、二、三、四檔次,分別對應加分范圍為1-2分、2- 4分、4-6分、6-7分,申請加分的同學最多只能申請兩項科研成果進行加分,但同一科研成果只能申請一項加分,申請學術科研創新能力加分者,通過答辯可獲得該答辯小組認定的加分。期刊等級級別認定按照《西南財經大學科研管理規范(2009.11)》及2011年南京大學CSSCI來源期刊目錄或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執行。
第一檔(擬獲得加分1-2分)
在C級學術期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會計學術論文一篇;
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成果獲得市級或學校三等以上獎勵;
第二檔(擬獲得加分2-4分)
在B2級雜志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會計學術論文一篇;
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項目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獎勵;
第三檔(擬獲得加分4-6分)
在《會計之友》、《財會月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與經濟研究》、《中國審計》、《財務與會計》、《財會通訊》等雜志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會計學術論文一篇;
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項目成果獲得國家級三等以上獎勵;
第四檔(擬獲得加分6-7分)
在B1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會計學術論文一篇。
(六)綜合能力加分項目具體標準
1、參加德勤稅務精英挑戰賽、ERP模擬經營沙盤比賽、海峽兩岸會計辯論賽、CIMA商業案例挑戰賽、挑戰杯系列比賽及其他經會計學院認可的綜合性專業競技全國性比賽項目前三等獎獲得者,按其獲得的一、二、三等獎的等級分別加3分、2分、1分。參加省級該類比賽獲得一等獎的加1分。參加會計學院組織的會計報表大賽和專業案例大賽,按其獲得的一、二、三等獎的等級分別加2分、1.5分、1分。上述比賽項目最多加兩項(次)。
2、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優秀青年志愿者、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一次,加0.5分。獲得省(市)級、國家級稱號分別加1.5分及2分。上述獲獎項目最多加兩項(次)。
第六條 推薦工作程序以《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管理辦法》為準。
第七條 拔尖創新人才直升推免生、高水平運動隊優秀隊員推薦等參照《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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