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培養創新型高級專門人才的戰略,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南開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暫行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從 2008級研究生開始全面試行以研究生資助機制改革為重要內容的培養機制改革,設立南開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為加強對獎學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和評定機構
1. 學校成立學業獎學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和各院(系、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制定修改本管理辦法,規劃工作方向,調整分配比例、等級和獎金設置等。
2. 工作委員會日常辦公機構為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掛在研究生院下,負責獎學金的評審組織及日常管理、獎金發放等工作,成員由研究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3. 各院 ( 系、所 ) 成立學業獎學金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定委員會), 成員人數應為奇數,不得少于 7人, 由學院領導班子和學院下屬科研或行政機構負責人及有影響力的學術帶頭人組成。評定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名額制定本單位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根據 《南開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暫行實施辦法》及本辦法 制定、修改本單位獎學金的評定細則等。
4 .各院(系、所)評定委員會的日常辦公機構為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 工作 小組應由 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長任組長、研究生教務干事任秘書,負責組織開展本院(系、所)的獎學金評定工作。
第三條 享受范圍和年限
1. 2008 級以后(含 2008 級)入學的全日制研究生(即應屆生及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轉入我校脫產就讀的研究生,不包括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再次報考就讀的研究生、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及碩士單獨考試、碩士強軍計劃、國防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等項目的招生)。
2. 研究生享受學業獎學金的年限為基本修業年限。
第四條 資金來源和管理 獎學金 資金來源 由學校統籌投入專項資金構成,在學校建立專門賬戶列支。
第五條 等級和獎金 獎學金含學費和生活費兩部分,獎學金等級或獎金設置的調整須經過學校獎學金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 ,等級和獎金如下設置。
1. 兩年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三個等級,等級和獎金如下:
兩年制碩士生獎學金設置
2. 三年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三個等級,等級和獎金如下:
三年制碩士生獎學金設置
3.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等級和獎金如下:
博士生獎學金設置 第六條 分配原則和比例
獎學金的分配應兼顧各學科特點、院系報考情況、社會需求等因素。名額原則上向理工科特別是基礎學科傾斜,同時注重學科專業的結構,促使學科專業協調發展。
全校碩士研究生享受獎學金的平均比例占符合申請條件研究生的 65% 以上,具體比例由學校根據學科特點等情況確定,并根據每年研究生的招生、培養狀況及資金到位情況調整,于每年下達獎學金評審通知時公布;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00% 享受獎學金。
第七條 第一學年度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第一學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的申請由考生在入學復試時提交, 依據入學成績確定。
1. 推薦免試生 推薦免試的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全部獲得獎學金,獲獎等級不低于二等;考核攻博生和碩博連讀生、直博生第一學年獎學金的等級不低于三等。
2. 統考生 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學金根據初試和復試加權成
績排序,由各院(系、所)按照學科專業分配學校下達名額,確定獲獎等次,考試科目相同的學科專業可按學院整體排序;博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學金根據初試和復試加權成績排序,各院(系、所)按照學科專業分配學校下達名額,確定獲獎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