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關于修訂
學生創新學分實施辦法的通知
院內各部門: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學生創新學分實施辦法》經修訂,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學生創新學分實施辦法
實施創新教育,培養創新人才,增強學生的創新意識,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熱情,是現代高等教育的追求。創新是一種積極開拓的狀態,是潛在能力的有效發掘,創新活動來自于自由發展的創新主體。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創新活動,使學生樂于創新,敢于創新,特制訂本辦法。
一、創新學分的設立
每個專業都在培養方案專業選修課中設立1個創新實踐學分。創新學分由學生申報自主創新學分,學院審核后獲得。
學院鼓勵每位學生在校期間獲得不少于1學分的創新學分。獲得多于1個的創新學分經批準可用于替代相關課程的學分。
二、自主創新學分的申報
自主創新學分每學期末集中辦理,由參加創新活動的學生本人向所在教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學生所在教學管理部門按類別整理后報教務處審核批準。
三、自主創新活動的類別及學分
1、研究類
(1)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向所在教學管理部門申報獲準的研究項目,由教學管理部門結題驗收合格的,主持人記2學分;該項目成果獲校級獎勵的,主持人記3學分;獲省部級獎勵的,主持人記4學分;獲國家級獎勵的,主持人記5學分。
(2)學生參加教師的省部級以上科研和教改項目,承擔一定的任務,經項目負責人認定后,記1學分;該課題獲省部級獎勵的,記2學分;獲國家級獎勵的,記3學分。
(3)學生參與企事業單位研發項目,承擔一定的任務,該項目成果獲省部級獎勵的,記2學分;獲國家級獎勵的,記3學分。
2、競賽類
學生參加校級以上(不含校級)的科技或學科競賽,表現出色(經院團委認定)記1學分;獲得省級三等獎,記1.5學分;獲得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記2學分;獲得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記3學分;獲得國際級獎、國家級一等獎記4學分。
3、創業類
學生參加學院組織的創業孵化班,并取得結業證書的,負責人記2學分,成員記1學分;參加校級以上(含校級)創業計劃競賽、組建創業團隊并進駐學院創新創業孵化園的,團隊負責人記2學分,其余成員記1學分。
4、發明類
學生發明的有形或無形成果,申請國家知識產權或產品專利并獲準的,記3學分。
5、開發類
(1)開發有價值的軟件,有至少一個企事業單位推薦或證明的,第一開發者記1學分;轉化為商品的(有轉讓合同),記4學分。若獲獎或申請專利則參照上述條款記學分。
(2)設計的新產品,有杭州市政府部門或至少一個企業單位推薦的,記1學分;若獲獎或申請專利則參照上述條款記學分。
6、實踐類
學生提出社會調查或社會實踐方案,經學院批準、付諸實施并提交調查報告或實踐報告,且獲得校級優秀獎勵或校級先進個人,記1分,獲得省級優秀獎勵或省級先進個人,記2分。
7、創作類
以第一作者、署名浙江工商大學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科研論文、文學、藝術作品等成果,經學院審核后,記1學分;在核心刊物發表成果,記2學分;在學校認定的一級刊物發表成果,記3.5學分;在學校認定的特級刊物發表成果,或成果被SCI、SSCI、EI收錄,記5學分。第一作者為本校師生的其他所有作者均折半記分(不超過3人)。
以浙江工商大學為署名單位正式出版的著作,字數達到一萬字以上,經學院審核通過后,記3學分。
8、考試類
(1)參加英語雅思考試,成績達到6分(含)以上的,或參加托?荚(機考),成績達到80分(含)以上的,記2學分。
(2)通過專業性省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記2學分。
9、講座類
參加學院組織的系列講座(由院團委出具相關證明)5次以上,記1學分,10次以上,記2學分。
10、其他類
其他形式的創新活動,經認定后,相應的記1—3個學分。
四、創新學分的認定
1、學生創新學分由學院教務部負責認定。
2、學生多次參加同一創新活動不重復計分,按最高級別認定學分。
3、由學生擔任負責人的創新活動,其他參與成員折半計算學分。
4、在校期間,每位學生累計可獲得創新學分不超過8學分。
五、創新活動必須實事求是,嚴禁一切弄虛作假行為。對于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按考試作弊論處。
六、本辦法解釋權在學院教務部。
七、本辦法從2010級學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