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文件
浙商大杭商院教〔2013〕64號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關于制定輔修管理辦法的通知
院內各部門、學生各班級:
現將《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輔修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二○一三年九月 十七 日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輔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在學習本專業課程的同時,輔修其它專業課程,以培養知識面寬和適應能力強的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輔修專業是指與主修專業不同的專業。
第二章 輔修專業
第三條 輔修制分為專業輔修與單課輔修。
輔修專業一般應是目前社會需求量較大、學院批準且有輔修專業教學計劃的專業。
單課輔修是學生根據自己意愿有選擇地修讀一些輔修專業的課程,如累計達到相應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則可申請輔修專業證書。
第四條 申請輔修專業一般應在第二學期提出,第三學期開始修讀;單課輔修的申請每學期均可提出。
第五條 申請條件與學業要求:
(一)學習潛力大,學有余力,不影響主修專業學習;
(二)符合所選專業對學生的特殊要求;
(三)輔修專業必須在主修專業畢業前完成,不得拖延至畢業后。
第六條 學制與課程要求:
(一)輔修專業的學制一般為二年;
(二)輔修專業的學分一般定為30學分左右;
(三)輔修專業的教學計劃由輔修專業所在分院負責制訂,經教務部審定,分管教學院長審批。
第七條 申請輔修:
(一)由學院統一組織的輔修申請與輔修選課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的14周左右,在選課網上進行(學生選定的輔修課程也可視同為任意選修課)。課程選定后經學生所在分院審核并辦理繳費手續后報教務部,由教務部統一匯總后,將達到30人以上并同意開班的學生名單送至輔修專業所在分院;
(二)輔修也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采取跟班聽課的方式進行;
(三)學生一經選定課程,除課程不能正常開出外,學院不接受任何調整請求。
第八條 教學管理:
(一)學生輔修先以單課形式修讀,輔修課程經考試合格,該課程成績記入學籍檔案,經本人提出申請,學院可發給輔修課程成績證明單;如累計已修完輔修教學計劃中規定的某專業的學分,則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二)修讀輔修課程時,若輔修課程與主修課程重復,學分數與教學要求(教學大綱)相同時,學生可免修該輔修課程,并把主修課程取得的學分記入輔修學分;
(三)學生畢業時如任意選修課學分未達到要求,所取得的輔修課學分可抵作任意選修課學分;
(四)輔修課程選定后,學生即到所在分院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交納相應的輔修學分學費(視同未超選的任意選修課除外),同時辦理聽課手續。
第三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輔修 管理 辦法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辦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