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
1.考試時間
日期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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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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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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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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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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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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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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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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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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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場安排
(1)考場地點:3號教學樓(教3)、4號教學樓(教4);
。2)考風考紀舉報電話:027-88663060
(3)具體考場安排,考生可于2014年1月3日中午12:00后在湖北大學3號教學樓、4號教學樓門口(西北門進校門)查看。
二、注意事項
1.考生憑本人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入場,考生應注意保管好本人二代身份證,無二代身份證的考生不能進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進考場參加考試前須接受金屬探測器安檢,請提前到達考點,以免影響考試。
。1)各科開考前80分鐘(7:10/12:40),考生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在考區大樓門口進行身份驗證,進入待考區。
。2)各科開考前60分鐘(7:30/13:00),已通過身份驗證的考生進入考場大樓,在各自考場門口接受安檢。
(3)由于使用金屬探測器實行安檢,考生盡量不要攜帶、穿著金屬質地的物品、服裝(含錢包、鑰匙、硬幣等,女生盡量不要佩戴含有金屬成分的手鐲、項鏈、發夾等物品),以免延誤安檢時間。
3.考生遲到15分鐘后(以考場大樓正門警戒線為界)不準進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考場統一配備文具和計時掛鐘,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文字資料、文具和計時用具(如手表、手機等)入場?墒褂貌粠Т鎯、編程、查詢功能的計算器的考試科目見本人準考證。
參加學校自命題業務課考試的推免生需自帶文具。
5.考生應按規定在指定的位置準確、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統考科目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
(1)考生信息條形碼(由監考員分發):思想政治理論,數學一、二、三等4個科目有2張答題卡,每張答題卡都要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
。2)試卷條形碼(試題冊首頁):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等4個科目,試題冊首頁有2張卷型條形碼,答題前應取下1張粘貼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
凡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姓名、準考證號或填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將作為無效答卷處理。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1月1日
考場規則
碩士研究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人才的考試,考生必須誠信應考,服從管理,自覺維護公平公正原則,自覺維護考場良好秩序。考生在考場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考生入場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包括不得攜帶考試文具,考試文具由考場統一配置。已攜帶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場專設的“考生物品存放處”。開考后,凡帶有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器及與考試相關的書籍、紙條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經發現皆以作弊論處。
考試時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二、考生入場后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監考員核驗。
三、監考員發卷時應保持安靜,不得交頭接耳。拿到試卷后不要急于答題,應首先瀏覽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確,有無缺頁、漏印、字跡不清等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示意,凡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考生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果沒有問題,應在監考員的指導下在試卷上指定的位置正確填寫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并粘貼本人準考證號條形碼等。每張答題卡正反面均有姓名填寫處請考生務必認真填寫。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四個科目實行一題多卷,試卷首頁上有兩個卷型條碼,答題前須撕下一張粘貼在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
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凡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姓名、準考證號或填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將作為無效答卷處理。
四、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不得提前答題。
五、客觀題答題卡用2B鉛筆填涂作答;主觀題用黑色中性筆作答;不得用鉛筆作答。涂卡時應按要求將涂點涂滿、涂實,否則計算機掃描不清將會影響得分。答主觀題時務必書寫工整、整潔,并將答案寫在相應答題區域內。字跡潦草影響評閱的會影響得分;答錯答題區域的不給分;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一律不給分。不得在答卷上書寫與答題無關的內容,否則將以在試卷上做標記論處。主觀題答題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墨水的筆。
六、考試時須保持場內良好秩序。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不得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有其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如遇監考員或其他考試工作人員查驗準考證、身份證,應予主動配合,不得拒絕。
七、考試結束前的30分鐘內方可交卷離開考場。不得在此之前交卷。考試結束前交卷時不得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和文具(最后一科考試交卷后可帶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八、考試結束鈴響時,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有2張答題卡的科目要按順序擺放好,第一張卡在上第二張卡在下,待監考員驗收確認無誤后,按監考員指令順序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離開考場后應迅速走到考場警戒線外,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
最后一科考試結束時,考生可帶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凡違反考場紀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教育部誠信電子檔案。教育部誠信檔案記錄保存多年,招生院校和用人單位均可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