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學已經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公布了,請相關考生及時查看信息,做好考研復試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推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現將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 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嚴格把關;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結合國家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兼顧考慮人才市場需求、考生意愿和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開展復試及錄取工作。
復試工作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在復試工作中要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 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學校2016級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
2、各招生專業按二級學科成立復試小組,每小組由3~5人組成,成員需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經驗的副教授職稱以上的教師擔任,另設秘書一名,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組長由各學院確定。研究生處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的培訓。復試小組具體負責考生的面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及復試方案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并由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審批。各復試小組要認真做好復試記錄,并填寫好《復試錄取情況表》(見附件1),復試結束后一并交研究生處存檔。
三、復試及錄取工作
1、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
根據教育部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文件精神,我校工學、法學、管理學、藝術學、建筑學碩士、工程碩士分別執行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和專業型)。
2、復試工作準備
(1) 各學院復試人員的確定
在滿足學校復試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各學科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復試人員名單。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其調出專業在調入地區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且調出專業與調入專業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在缺額專業接收校內外調劑生。未經審批或報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同時,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具體調劑信息見我校網站2016年碩士研究生調劑信息通知。
(2) 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對考生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復試資格審查由研究生處負責,考生需準備的審查內容包括:
準考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本科生為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生提供)或學籍認證報告(應屆生提供);
應屆生提供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紅章);往屆生提供人事檔案中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紅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印章);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學習工作經歷、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加蓋檔案所在單位紅章)。
資格審查表須由審查人和研究生處負責人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復試,已經參加復試的,取消其復試成績,不予錄取。
(3) 對身體狀況的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由學校在復試期間統一組織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辦法
復試由專業綜合測試、綜合面試(包含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組成,復試的總成績為200分,其中專業綜合測試100分,面試10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50分)。專業綜合測試和面試(專業面試和外語聽說面試)均各設及格線(專業綜合測試60分及格,專業面試和外語面試分別是30分及格),只要有不及格項即是為復試不及格,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將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跨專業考生加試一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每科滿分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加試成績不計入考生總成績。但加試科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1) 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專業綜合測試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專業綜合測試時間為90分鐘(建筑、規劃、藝術快題設計4小時),時間地點由研究生處和各招生學院負責安排。
(2) 綜合面試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外語聽說水平為主。主要內容包括:1)綜合分析與判斷能力;
2)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
3)語言表達能力;
4)大學學習情況和成績;
5)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
6)特長與興趣;
7)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
考生應自行提供相關內容的證明材料。
各學科面試小組成員至少有1人負責外語聽說能力面試,本學院如沒有合適教師時,可以聘請外語學院教師協助完成。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每一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且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3) 有關說明
復試工作各環節的紀律要求與國家統一考試相同。復試筆試的試卷評分及核分過程必須按國家統一考試的要求進行,按規定要求密封評卷。
對于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復試無法確定錄取與否的,各學院經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同意可要求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如考生對第一次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處提出申請,研究生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核查并做出詳細解答。對確屬復試環節存在問題的情況,經研究生處批準后,各學院可對其組織二次復試。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錄取
各項復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將其專業綜合測試和綜合面試(包含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二者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成績,考生的最后成績為四門統考科目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按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由研究生處公布考生最終成績排序。按照招生文件的有關要求,堅決維護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嚴肅性。
四、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科目及加試科目的命題質量、注意試題內容的保密性,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并視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處理。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校紀檢辦公室將對錄取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
為便于監督管理,特設復試錄取工作舉報電話。 電話:0431—84566037(研究生處)、0431—84566041(紀檢辦)。
吉林建筑大學2016年一志愿及部分調劑考生研究生復試日程安排
此日程安排適用于一志愿報考我校以及部分調劑考生(即建筑學、工業設計工程藝術設計方向、城鄉規劃方向)。
調劑到我校統考數學的考生采取動態復試辦法,即接到我校研招網復試通知后,從3月21日開始隨時到校隨時進行復試。
3月17日左右:
公布一志愿報考我校復試考生名單(3月16日已公布),并電話通知復試考生有關復試信息。學生上網查看復試考生須知和體檢通知。
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近期將陸續發復試有關通知。
3月28日上午8:00(行政樓A107財務處)開始:
研究生繳納復試考試費(由財務處負責)。
3月28日上午8:00(行政樓-1樓大廳)開始:
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內容請登陸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在招生信息中查閱《復試考生須知》)(由研究生處負責)。
3月30日上午8:00開始:
研究生體檢(直接到校醫院,注意查看體檢通知)。
3月28日上午10:00開始:
分專業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注意查看研究生處網站復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3月29日上午8:00開始:
專業綜合筆試(9:00-10:30);建筑學、城鄉規劃學、設計學、工業設計工程專業4小時設計(8:00—12:00)。(具體時間、地點、考試科目注意查看研究生處網站復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3月29日下午13:00開始
跨專業和同等學歷加試(具體時間、地點、考試科目注意查看研究生處網站復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