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已經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的試錄取工作意見等通知公布了,請各位考生留意信息更新并有計劃地安排復試復習工作,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如下: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切實做到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錄取組織工作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意見,調配招生名額,審批各招生單位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2.各招生單位組織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教授委員會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3.各招生單位的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一般由5位以上有指導研究生經歷、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科研能力較強、外語水平較高、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組成,組長由招生工作小組選定。各專業學位復試小組應有實踐領域專家參加。
三、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和復試小組的職責
(一)招生工作小組的職責
1.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以學校的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為依據,結合各專業要求和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中應包括:各專業(方向)招生人數、復試分數線、復試方式、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名單(包括: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對單獨考試考生、少民計劃考生、破格考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須注明)、復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及本單位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要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各單位確定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必須在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2.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無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復試方法以及復試工作紀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復試名單,組織考生復試,最終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定。
4.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當考生對復試的結果提出質疑時,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或提出解決的辦法,必要時提供書面說明。
(二)復試小組的職責
1.按照本單位招生工作小組的統一安排,組織實施本學科專業考生的專業課復試、綜合能力面試以及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工作。
2.復試小組要根據考生復試情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給出成績,并確定考生擬錄取專業。
四、資格審查
各招生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填寫《東北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登記表》(由數據庫報表生成)。資格審查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
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和證件并由考生本人填寫《東北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資格審查承諾書》:
1.應屆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出示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2.往屆本科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須出示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獲得學歷、學位時間以認證書上認定的時間為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教育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考生須于2013年9月1日前畢業;
3.同等學力考生出示大專畢業證書原件(須于2014年9月1日前畢業)、大學英語(日語、俄語)四級證書原件(或四級英語考試>425分成績單)、進修與所報專業相關的6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考生僅出示畢業證書原件即可,須于2011年9月1日前畢業;
4.加蓋公章的本科成績單(應屆本科生須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往屆畢業的考生,可在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
5.有效身份證原件;
6.有論文發表或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可附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
經審查學歷(學籍)信息有疑義的考生,必須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注:以上材料,除成績單留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復印件備查(A4紙型),按人裝訂,《東北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資格審查承諾書》訂于第一頁。資格審查材料由招生單位自行保留一年備查。
五、復試方式
(一)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生源充足的專業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可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二)復試內容
1.專業課測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2小時。
各招生單位應根據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確定測試內容,并自行組織實施。
2.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滿分為50分。
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主考教師須由精通外語的教師擔任,如招生單位存在困難,可聘請外國語學院教師協助。各招生單位在進行外語聽說測試時,須保持整個測試過程評分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外語測試也可放在綜合能力面試時進行。
3.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
綜合能力面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既往學業表現及潛在能力素質。每位考生面試試題難易程度要盡量一致,要當場給出面試分數。面試情況要在《東北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中做好詳細記錄。每個考生綜合能力面試的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招收專業學位的單位應結合各專業學位特點,進一步完善復試方式,重點考查考生的職業發展潛力,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按照如下辦法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考生的復試成績中,專業課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60分,或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其他要求
1.各單位應自行建立復試試題庫,從中隨機抽取試題進行考試。筆試科目原則上不少于5套試題,面試科目原則上不少于20套試題。需要進行實踐環節考核的專業,由各招生單位在綜合能力面試中予以考慮,并采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考核。
2.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堅決防止個別導師或個別工作人員干預復試錄取結果。
3.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是否跨學科由各招生單位在資格審查時認定),在復試中應按照招生目錄公布的科目嚴格進行加試。加試方式均為筆試,考試時間每科為2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不能錄取。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考生可以不加試。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等專業學位,須在復試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論科目(筆試,開卷),100分滿分,60分為合格,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5.復試、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單位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筆試試卷須密封后評閱。試卷、復試情況登記表及復試錄音錄像等材料由各單位自行保管備查,錄取考生的相關材料保留三年,未錄取考生的相關材料保留一年。
六、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二)線上生不足的招生單位應優先調劑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富余合格生源,也可擇優接收校外優秀調劑生。校內調劑原則上應根據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從未被其原報考專業錄取的考生中依次選取參加調劑專業復試。校外調劑考生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經各招生單位招生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本校內部調劑考生經復試合格擬錄取后也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未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
(三)為了改善學緣結構,提高生源質量,支持優勢特色學科發展,我校部分學科可調劑接收少量校外優秀生源,名額由研究生院單獨下撥。
(四)各招生單位上報擬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含缺額專業及優勢學科專業),研招辦在調劑系統中開通相關專業,關閉時間根據各招生單位具體情況另定。
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應從申請調劑的考生中擇優遴選參加復試考生,并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七、線下生復試
1.對一志愿上線生源缺額較多的專業,招生單位可在本專業內選拔未達到“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簡稱“線下生”)破格參加復試。各招生單位需填寫《東北師范大學2016年破格復試線下生申請表》,經學校審批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
2.參加復試的線下生,原則上須符合以下條件:
、俪踉嚱y考科目成績單科低于“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要求的5分以內。
、诔踉噷I科目成績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3.破格考生只能參加一志愿專業復試,不能跨專業復試及錄取。
4.各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
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復試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民計劃”)為國家專項計劃,名額單列。“少民計劃”按分省計劃錄取?忌鷧⒓訌驮嚪謹稻要求為:定向單位為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總分須達到“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普通計劃相應學科門類(專業學位)A類考生總分分數線(無單科線要求),定向單位為其他省區市考生總分須達到245分。
“少民計劃”復試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15〕5號文件精神,達到教育部確定的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及我校復試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九、單獨考試考生復試
單獨考試考生復試分數線為:政治、外語不低于30分;專業課不低于70分。名額單列。復試時間、辦法參照此意見執行。考生不能調劑復試。
十、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各招生單位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規定的招生人數。
2.本校一志愿考生及管理類聯考、法律碩士調劑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其他調劑考生(含校內和外?忌)按復試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3.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本校考生按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錄取(已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被其他學校待錄取且未在我校規定時限解除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不予錄取)。
4.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其名額可由各招生單位按該專業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各單位須做好自愿放棄復試資格考生的記錄。
5.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各單位需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擬錄取名單,公布內容包括:擬錄取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生最終成績,享受加分政策、少民計劃、單獨考試及破格考生須注明。
6.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全校擬錄取名單將通過研究生院網站統一進行公示。
十一、有關紀律要求及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各單位須進一步加強專業課測試、同等學力、跨專業加試的考場管理。筆試考場應按標準化考場安排與管理,應張貼考號,按10至15個考生配備一名監考人員,每個考場至少配備兩名監考人員,并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研究生院和學校紀檢部門組成督查工作組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督查工作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如有必要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重要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5.實行復議制度。如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在復試結果公布的三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有關部門實名提出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招生單位進行復議。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舉報電話及辦公地點:
0431-85098976(研招辦),辦公地點:本部校區綜合辦公樓322室
0431-85098259(紀委),辦公地點:本部校區綜合辦公樓518室
十二、其他
1.各招生單位應在2016年4月13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復試工作,具體時間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2.各招生單位確定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后,應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記錄備查?忌稍诟髡猩鷨挝痪W站上查詢是否具有復試資格。
3.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體檢不合格者按相關規定辦理。
4.各招生單位在新生報到后應對錄取的考生加強全面復查,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入學時交驗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本意見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