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已經公布了2016考研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相關通知,請廣大考生及時查看信息,做好考研復試工作,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如下: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為順利做好我校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文和湖北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布置會等有關精神,制定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負責全面指導學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分學院招生計劃分解辦法;制定我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對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巡視。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資格審核組,對擬錄取考生學籍學歷信息、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復核。
組長:吳淑嫻
成員:喻達妮
2.學校復試錄取督查小組
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受理有關申訴,及時調查并給予回復。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
申訴電話:0717-6392051
舉報電話:0717-6393833
舉報郵箱:jwjcc@ctgu.edu.cn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三峽大學行政樓421房。
3.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相關領導擔任組長、各招生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根據國家要求和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院復試方案、內容和程序,制定分學科招生計劃分解辦法,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考生復試,并根據復試專家小組意見確定擬錄取名單;負責對復試專家小組的成員進行遴選和全面培訓,確保復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保證復試質量。
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
(1)資格審核組
各學院應成立資格審核小組,負責考生資格的審核和認定,未通過或者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2)復試專家小組
學院復試專家小組按一級學科組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的碩士研究生導師擔任,F場抽簽確定復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派專人任秘書,不算入復試專家成員),組長應由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多個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本學院制定的復試方案對考生進行復試,確定復試結果。
二、信息公開
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1.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復試前,研究生院公布學校復試方案、分學院招生計劃。公示研究生院審核后的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
第一次復試全部結束后,公示第一批擬錄取名單(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排名),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第二次復試前公布招生計劃調整情況。
第二次復試全部結束后,公示第二批擬錄取名單。
公布舉報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
2.學院公布信息
復試前,各學院公布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各專業招生計劃(含專業代碼、專業名稱、推免生人數、現招收人數,總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可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考生編號、初試成績、情況說明等)。公布筆試科目的參考書和考試內容說明。
復試結束后,學院應在第一時間公示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排名情況)。
以上公布信息需報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公布。
擬錄取名單如有變更(如取消錄取、增補等),要另行公示,并說明情況。未經公示的名單一律不得錄取。
三、調劑
(一)調劑原則
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下稱少骨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以內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10.專業學位型專業若調劑到對應的學術型專業,二者統考科目需相同。
11.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12.第一志愿報考我?忌绻M行校內專業調劑,也需登錄調劑網填報調劑志愿,確認相關學院所發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
(二)調劑程序
1.考生必須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申請。未通過該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
2.相關學院查看調劑考生材料,下載學籍學歷審核數據,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
3.相關學院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核合格考生參加復試,考生需在系統中確認。
4.復試結束后,相關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將擬錄取考生置待錄取標志,考生需在系統中確認。
注意:少骨生由研究生院根據教民廳文件精神統籌完成招生調劑工作,只接收理、工科類專業調劑。調劑系統相關操作程序由研究生院完成(復試工作由相關學院完成)。
對報考我校已過國家基本復試線但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學院要做好調劑相關服務工作。
四、破格
復試分數線以下考生不予破格錄取。
五、加分政策和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請在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服務協議書、考核合格證明、身份證、報名信息簡表、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2.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下稱雙少生),可享受低分錄取政策。符合條件的有意考生請于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三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報名信息簡表、單位職工身份證明、戶口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復試
(一)復試原則
1.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要通過復試考核選拔出具有創新能力、具有發展潛質的學生。
2.加強復試環節,樹立科學的復試理念,制定科學嚴謹的復試工作方案和科學的評分指標體系,強化研究生導師群體在復試中的權力和責任,著力開展對研究生復試專家的培訓工作,提高其選拔評價能力,全面提高復試工作質量。
3.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4.強化服務理念,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確保我校2016年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二)復試內容
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兩部分,復試成績=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40%),總分100分。
1.面試,應側重對考生思想品德、誠信、一貫學業表現(含本科階段)、專業思想、治學態度、英語口試、動手能力、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的測試。面試成績為100分,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中英語口試成績應占面試成績的30%。
2.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內容應與初試專業科目難易度、題量相當,筆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同等學力(特指本科學歷以下工作滿兩年和本科結業生)考生還需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科目與初試、復試科目不得相同。應屆成人教育本科生和自考本科生是否加試由學院自主確定,需在復試方案里說明。
工商管理(MBA)、會計(MPACC)和公共管理(MPA)考生除復試科目外,還要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成績應計入復試總成績。同等學力者可不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3.學院可根據學科特色完善專業技能考核方式和內容,建立復試題庫,加強專業素養考核力度。
(三)復試要求
1.學院自行劃定復試分數線。采取差額復試方式,參加復試考生與錄取考生比一般不超過1.2,生源特別充足的專業可適當擴大比例。
2.復試前,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導師進行培訓,如招生政策、選拔標準及方法等,要充分發揮和有效規范導師群體的作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學院督查組,加強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的巡視督查,對不符合國家政策的做法及時糾正。
3.復試時,筆試和面試需在有視頻監控的教室進行,實行全程錄音錄像和監督(學院自備錄音筆),且復試過程可錄制存盤。面試前通過抽簽確定面試小組專家成員和考生面試順序,做好抽簽登記和面試情況記錄。
如英語單獨面試,復試專家至少由兩名教師組成。
4.復試前由學院向教務處申請標準化考試教室或自備教室,復試結束后,學院將復試全過程錄制存盤1年。
(四)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安排
第一次復試時間:3月18日-24日,學院需在3月24日前完成第一次復試,3月25日上午10點前上報第一批擬錄取名單。
第二次復試時間:3月26日-4月1日,學院需在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復試,4月1日下午下班前上報第二批擬錄取名單。
復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安排,考生可查看相關學院網站信息。
2.復試流程
(1)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00元/人,學院公布復試名單后,參加復試考生請于復試前登錄https://cwcpay.ctgu.edu.cn進行網上繳費。未繳費者不予復試,繳費后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退費。
(2)體檢
體檢費65元/人。復試報到前,考生空腹到校醫院繳費、體檢。
(3)學院資格審核
體檢后,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憑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為學生證,自考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省自考辦畢業證明、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學校畢業證明)、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加蓋公章的本科階段(高職高專考生為高職高專階段)成績單等相關材料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核。少骨調劑考生還需向學院提供“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學院需留存相關復印件或原件(如成績單原件)。
各學院要對考生報考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核,對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一定要在網上進行復核。國內學籍學歷通過教育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核實,國外學歷通過留學生服務中心網https://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實。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4)學院復試
考生通過學院資格審核后,在學院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復試?忌M入筆試教室或面試候考教室時間不得遲于規定時間20分鐘。
七、錄取政策
1.錄取辦法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次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成績排序,總成績=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復試總成績權重一般在30%-50%,學院可根據學科情況自定權重),各項成績均折合成百分制并取整,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雙少生單列排序,在學院計劃內擇優錄取。少骨生單列排序,上報研究生院后擇優錄取。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
(1)資格審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過程中如有不誠信行為且經查實者不予錄取;
(3)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總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及格但筆試成績不及格者是否錄取由學院自主決定,但必須在復試方案中說明。
2.錄取順序
(1)已錄取推免生,占學院招生計劃。如有推免生放棄,學生需在2016年3月24日前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學院于25日前報研究生院。
(2)參加復試的考生錄取順序:優先考慮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基礎上,適當考慮調劑考生。
3.計劃調整
學術型計劃可用于專業學位,但專業學位計劃不可用于學術型。擬錄人數不得超過總計劃。
第一次復試結束后,未完成計劃將收回,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布。
追加計劃的學院按總成績排序順序補錄。
4.收費標準
工商管理(MBA)2.1萬元/年,會計碩士(MPACC)非定向生1.4萬元/年、定向生2萬元/年,翻譯碩士(MTI)1.2萬元/年,公共管理(MPA)2萬元/年,其他專業均為8000元/年。
以上收費標準最終以物價部門的審批為準。
5.公示錄取
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并上報省招辦,錄檢通過后給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研究生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17-6392638、6393256
附件:三峽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計劃分解表
學院 | 學術型 | 專業學位 | 總計劃 |
水利與環境學院 | 70 | 56 | 126 |
土木與建筑學院 | 50 | 60 | 110 |
機械與動力學院 | 30 | 30 | 60 |
材料與化工學院 | 10 | 20 | 30 |
電氣與新能源學院 | 40 | 86 | 126 |
計算機與信息學院 | 18 | 30 | 48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20 | 87 | 107 |
醫學院(臨床醫學院) | 43 | 69 | 112 |
文學與傳媒學院 | 24 | 24 | |
教育科學研究院 | 11 | 11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32 | 32 | |
理學院 | 30 | 30 | |
生物與制藥學院 | 49 | 49 | |
外國語學院 | 18 | 28 | 46 |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10 | 36 | 46 |
藝術學院 | 5 | 5 | |
體育學院 | 4 | 4 | |
民族學院 | 7 | 7 | |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 30 | 4 | 34 |
總計 | 501 | 506 | 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