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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科技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與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17-03-22 編輯:張莉

          北京科技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與錄取工作辦法已經公布了,請相關考生及時做好考研復試工作,小編搜集整理的詳細內容如下: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政策透明、數據公開、程序公正、監督到位,營造公平公正的復試錄取工作秩序,確?忌戏嘁妗

          (二)科學選拔原則。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綜合考察,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以人為本原則。將維護考生利益作為復試錄取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嚴肅認真、規范高效地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管理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機制,各小組的職責如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規定、核定學校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方案,統籌管理學校復試工作,組織復試現場巡視。

          (二)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程序。具體職責如下:

          1.依據本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

          2.組織復試考試、面試、評卷以及試題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并指導復試小組制定復試細則、落實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復試程序;

          4.組織協調本單位筆試考場安排、監控視頻備份以及各復試小組復試面試錄像錄音及備份工作;

          5.負責協調處理本培養單位復試工作中出現的成績復核申請及相關爭議;

          6.負責解釋本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結果。

          (三)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職責

          各復試小組應全面掌握所在培養單位制定的復試工作辦法及方案等,在結合本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基礎上,確定考生專業面試、外語測試、心理測評等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負責具體實施。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及要求

          1.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以下簡稱“一區國家線”),結合報考本單位各專業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單位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并確定合適的復試比例。復試比例一般應控制在各專業實際招生指標(不含推免生)的120%至150%。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245分。

          3.強軍計劃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190分。

          4.單獨考試的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190分。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190分。

          6.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兵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生的照顧原則和依據,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提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調劑工作

          1、基本原則

          (1)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調劑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規定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各培養單位調入專業分數要求;

          (2)各培養單位調劑工作,應結合本單位需調劑專業的特點、研究項目及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等,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生源結構等擇優進行調劑。

          2、具體政策

          (1)學術型專業,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調劑,但不得跨門類調劑;

          (2)全日制專業學位,應從相同、相近專業學位符合條件的考生中調劑,或從對應的相同、相近學術型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調劑;

          (3)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且英語、數學應符合難度遞減調劑原則;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專項計劃以外錄取;第一志愿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包括“強軍計劃”)不能調劑;

          (8)“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未完成的招生指標,可擇優接收二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數要求,也可申請調入該計劃;

          (9)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三)復試資格

          1.一志愿報考我?忌

          初試成績達到“一區國家線”、且滿足我校各培養單位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或符合各培養單位調劑政策的考生可參加復試(詳見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

          2.外校調劑考生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與生源結構,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四)復試程序

          1.復試信息確認

          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復試信息確認,選擇復試科目。

          2.復試資格審查

          各培養單位按照研究生院“復試注意事項”等規定,在復試時查驗考生準考證、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齊全合格方能進入復試。

          3.專業水平考核

          專業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筆試、面試、實驗等多種形式,具體形式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專業特點自定,滿分150分。復試筆試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4.綜合素質考核

          綜合素質考核滿分150分,應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內容應涵蓋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想品德、舉止和禮儀等內容。

          5.外語水平考核

          外語測試是研究生復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外語筆試、口語和聽力測試構成,各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應結合本單位各專業特點,確定外語測試的內容與形式,滿分為50分。

          6.復試體檢

          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所有復試考生均需參加復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統一體檢的考生,須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確認,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體檢。體檢標準由校醫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院負責解釋。

          7.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審

          復試結束,各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提供本單位黨委,開展政審工作。各培養單位黨委,通過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綜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政審。

          四、錄取工作

          (一)復試成績總分350分。各學科(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偝煽兎謹迪嗤,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按照復試專業筆試成績排序。

          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二)專業水平考核、綜合水平考核、復試總成績或同等學力加試低于滿分的60%、外語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錄取工作應積極落實,在不影響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按計劃錄取。

          (四)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復試監督與復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在學校、培養單位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要制訂公平、公開、公正的復試、錄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隨意調整;學校及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舉報

          復試錄取期間,學校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收考生反應復試問題的接待電話:62332484;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62332307,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82837456。

          (三)考生復議

          復試錄取期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實名的書面復議申請,反應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教育部或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如有最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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