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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北京工商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7-03-22 編輯:張莉

          北京工商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已經公布了,請進入復試的相關考生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

          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積極健全監督機制,繼續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制度,維護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求:

          1.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復試、錄取過程堅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的原則;

          3.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管理,并進行現場巡視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研究生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協調及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后發布。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職責為:

          1.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指導復試小組并進行巡視工作;

          3.進行復試人員的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4.承擔復試的安全保密工作;

          5.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6.負責考生調劑工作,統一組織本單位復試的命題、閱卷工作;7.負責統計、公布、上報復試結果。

          院長為復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直接負責人,并對本學院的復試結果負責。

          (三)復試小組

          1.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設立組長1名,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

          2.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1)復試小組成員要接受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2)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3)復試小組面試前召開會議,確定本專業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評分標準、程序,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采取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復試考官;

          5)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避免對面試考生回答情況做任何引導性評價;

          6)復試小組成員要配帶工作證上崗,注重禮儀規范,尊重考生;不得遲到、早退;面試期間,禁止做與面試無關的事情,小組組長負責面試考場紀律;

          7)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按時完成復試工作,面試結束后半小時內將面試成績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公布復試工作辦法

          各學院在學院網站向考生公布分專業計劃和復試工作辦法,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學院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及行為規范。組織參加復試的所有人員須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確保復試工作按照規定方案和程序進行。

          (三)命制復試試題

          各學院應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提倡建立復試考核試卷題庫。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四)確定復試資格及名單

          各學院在不低于教育部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確定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分數線,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公布。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各學院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學院網站和研究生院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應做適當保護考生隱私處理)、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并通知考生。各學院復試名單需報研究生院審核。

          (五)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應嚴格審查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位證書(或證明書)、學歷學籍驗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確定考生資格。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核對原件后,復印件由學院分類整理后存檔。

          (六)報送復試時間和地點

          各學院應提前將本學院的復試時間和地點告知研究生院和紀委辦公室,以便學校組織到各復試現場進行復試工作巡查督察。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可含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兩部分組成。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筆試須在配有監控探頭的教室進行,并進行全程錄像,妥存備查。

          2.面試: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及外語口語及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口語及聽力30分)。面試須在配有監控探頭的教室進行,全程錄像,并妥存備查。

          條件許可的學院可組織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二)復試內容

          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情況,自行選擇指定體檢醫院(北京市中關村醫院),或北京市其它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體檢。

          4.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復試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復試成績

          1.面試成績為復試小組各成員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一般在40-50%范圍內,由學院自定。

          2.復試成績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權重相加。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五、錄取

          1.考生的錄取以最終成績為準,按照“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報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忌罱K成績為統考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考試成績有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2.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在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考生成績,包括考生姓名(做適當保護考生隱私處理)、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

          研究生院在學校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做適當保護考生隱私處理)、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3.推免生的復試工作已在確定其推免生資格時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參加此次復試。

          4.學校不開展破格復試錄取工作。

          六、調劑

          學院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認真測算本單位上線考生的生源余缺情況,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單位管理帳戶,通過“調劑系統”發布生源余缺信息,并安排專人在復試、錄取期間實時調整相應學科門類的生源余缺情況,為考生提供實時準確的調劑導向。

          (一)調劑要求

          1.考生擬調入專業與調出專業必須是統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專業。

          2.我校只招收初試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調劑,不接收非英語考生和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3.優先接收一志愿報考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7個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法律碩士(法學)只接收本科專業為法學(專業代碼0301)的考生調劑。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只在專業學位各領域進行調劑。

          (二)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復試及錄取工作須嚴格實施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監督電話010-82837456,010-68984687,010-68987086)。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將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復試過程中的筆試和面試均須在按照有監控攝像頭的教室內進行,并確保全程錄像,對復試全程進行監督。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將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須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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