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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江蘇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7-03-22 編輯:張莉

          江蘇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辦法通知已經公布了,請進入復試的考生提前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詳細內容,供大家閱讀查看。

          一、指導思想

          (一)根據國家下達的復試分數線,結合我校實際確定考生復試資格。

          (二)堅持優化結構、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工作組織

          (一)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招生業務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監察處負責督查巡視。

          (二)各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進一步加強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機制,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分管領導和相關領導為副組長,導師組長參加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招收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

          (三)各學科(專業)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各學科(專業)成立由本領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與本人復試工作范圍相關的學科專業的教師組成的復試專家小組(原則上不少于5人),具體負責實施復試與錄取工作。復試專家小組組長由導師組長擔任(或由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相近專業可聯合組成一個復試專家小組。

          (四)各單位應成立監督小組,監督整個復試工作過程。監督小組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任組長,成員包括1名導師代表和1名學院教職工代表。

          (五)復試工作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質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六)復試小組成員須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并在現場獨立評分。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一)各學科(專業)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原則上采用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可適度擴大復試比例。復試人選以初試總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二)初試加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如符合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總分低于我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在加分后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可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

          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須在復試名單公布前(3月21日前)本人申請并提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聘請合同書復印件、服務期滿考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逾期未申請及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不再受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復試,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身份報考我校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初試科目成績可略低于國家A類地區相應學科專業的要求(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A區控制線總分下降35分,單科線下降10分),各學科(專業)復試人選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我校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充足時,可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相關報考專業的考生調劑,調劑須符合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的要求,考生須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破格復試。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原則上在國家A類地區分數線線下5分以內),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業務素質特別優秀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總分達到所報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線上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一般不破格。

          破格復試須經所報考學科(專業)所在單位至少兩名專業相關且具有副教授職稱的導師聯名推薦,并附相關材料,由各單位統一報送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資格審核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并確定破格復試考生名單。

          (五)調劑。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點,不接收校外生源的調劑。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的專業點,我校接收調劑,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上發布調劑信息。

          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所報考學科門類的最低復試要求;考生的統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報考專業與轉入專業相近。

          調劑方法: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填報調劑志愿。

          (六)復試考生名單將在復試工作開展前進行公示。

          四、復試形式和要求

          所有擬錄取考生(含“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均須參加所在學科(專業)的復試,復試形式主要包括筆試和面試,部分考生還需加試。

          (一)筆試

          1.筆試一律采用閉卷考試,科目見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加試科目目錄,專業課考試時間為2.5小時,滿分150分。

          2.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與專業技能及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考查其是否具備攻讀本學科專業碩士學位的素質和能力。

          3.各單位負責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A、B卷)和閱卷工作。閱卷采用封閉式集中閱卷,考試紀律要求與國家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紀律相同。

          (二)面試

          面試分為外語聽力、口語面試和專業綜合面試兩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

          1.外語聽力和口語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關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專業知識等問題的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現場評分。該部分滿分為20分。

          2.專業綜合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綜合面試過程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復試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各位專家現場獨立打分,計分方法為去除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該部分滿分為15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績不記入復試綜合成績)。

          (2)復試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且必須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善保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三)加試

          1.同等學力考生(指具有大學本科以下學歷者,除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院校2016年的畢業生外,其他在2016年9月1日之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者均視為同等學力)、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復試前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除外)須加試本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加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每門課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門加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則取消復試資格。

          2.部分專業的考生。根據江蘇省研究生招生會議精神和有關具體要求,對個別專業參加復試的全部考生,統一加試英語。加試采取筆試方式,時間0.5小時,滿分2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五、總成績的計算辦法及排序要求

          (一)計算辦法

          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40%+復試成績×60%

          其中:

          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公共管理碩士MPA滿分300分)。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滿分150分(MPA含思想政治理論30分)、專業綜合面試滿分150分、外語面試滿分20分,共計滿分320分。

          (二)排序要求

          同一學科(專業)原則上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但同一學科(專業)下不同招生方向對擬錄取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有不同要求的,可按招生方向分別排序;“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總成績排序單列。

          六、錄取

          (一)各單位根據“優化結構、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按照本單位《招收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辦法》組織復試后,嚴格執行學校下達的招生規模和計劃,對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與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未通過資格審查者;

          2.未通過或者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者;

          3.思想政治品德表現不合格者;

          4.復試中專業綜合面試不及格者(即達不到90分);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有一門不合格者(即達不到60分);

          6.經核實在初試或復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情況者。

          (三)與淮陰師范學院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錄取。有聯合培養招生指標的學科方向,其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可申請聯合培養招生指標。當申請數大于或者等于指標數時,按照總成績排序錄取。當申請數小于指標數時,不足部分由排名最后的擬錄取考生補足。若排名最后的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須提供考生的自愿放棄申請),則按照總成績的排序順序遞補。

          (四)研究生院復核擬錄取名單,報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并按規定上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審核后,在研究生院網站以及中國研招網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期為10天。

          七、信息公開與爭議解決辦法

          (一)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

          (二)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公布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實施細則、復試時間、復試名單、錄取名單以及申訴渠道等信息,各單位也按照規定進行信息公開,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三)公示期內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接受考生的投訴。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按期妥善處理投訴,并將處理結果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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