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復試考核應嚴格要求,避免走過場;
4.堅持客觀評價。各項考核成績要量化,考核評價尺度應客觀一致;
5.加強誠信評判。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6.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人選及要求
1.所有擬錄取考生(推薦免試生除外)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2.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各學院招生規模數與參加復試考生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1.2(工商管理碩士和會計碩士可放寬至1:1.5)。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一)復試內容
1.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外,其它專業復試內容應包括以下部分:(1)專業課考試(筆試);(2)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3)綜合情況面試;(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課程的考試(涵蓋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
2. 工商管理碩士:(1)政治理論筆試;(2)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3)綜合素質測試。
3. 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1)政治理論筆試;(2)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3)專業課筆試;(4)綜合情況面試。
4.部分理工科專業可增加實驗考核。
(二)復試組織
1. 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
(1)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由研究生院會同外國語學院組織;
(2) 外語專業第二外國語(含課程與教學論英語教育方向)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
2. 筆試
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等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3. 面試
面試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具體要求如下:
(1) 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 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 每個專業必須提前準備好復試題簽,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安排、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三)復試形式
專業課復試形式原則上采取筆試,時間為2-3小時。個別表演性、操作性較強的專業,如音樂、美術等,專業課復試可以不采取筆試形式,但具體復試形式須報研究生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并事先通知考生。
(四)復試期間,還應對考生進行身份確認、身體健康情況審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或學歷學籍認證證明)等有關材料。
(五)所有參加復試考生(推薦免試考生除外)必須參加身體檢查。身體檢查由校醫院組織,并由校醫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四、復試成績與要求
1.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外其他專業復試滿分為250分。其中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50分,專業課考試100分,綜合情況面試100分。
2. 工商管理碩士復試滿分200分,其中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測試50分,綜合素質測試100分,思想政治理論(筆試)50分;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復試滿分200分,其中外語口語聽力50分,專業筆試50分,專業面試50分,思想政治理論(筆試)50分。
3.兩門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滿分各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錄取
1. 錄取工作嚴格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各招生學院應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報考志愿等,提出錄取名單,確定錄取類別;
2. 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3. 復試期間若發現考生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4. 復試不合格的,即復試總成績低于150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或外語口語聽力測試成績不合格(藝術學、體育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低于15分;哲學、歷史學、理學、工學低于18分,其他專業低于20分),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的,原則上不予錄取。
5.復試總成績與初試總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6.定向及自籌經費培養的研究生,應在錄取名單確定后簽訂定向或自籌經費培養協議書;
7.調劑考生須在復試結果公布后按研招辦要求及時辦理有關調劑錄取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中國研招網調劑系統內接受“待錄取”),否則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8.一志愿考生、調劑生分別單獨排隊,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