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及相關文件,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和調劑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形式
為了加強和規范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校、院二級管理。學校成立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和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領導小組對各學院的招生進行指導同時將對其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為了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學校紀委設立監督電話:23766343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錄取工作小組,研究生錄取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領導及各學科帶頭人、研究生秘書等相關人員組成,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同時要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錄取工作小組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復試專家小組組成。復試專家小組一般由3—5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并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擔任,組長應由學科帶頭人擔任。
二、工作原則及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工作原則
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二)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各學院錄取工作小組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做到組織健全,分工合理,責任明確;要科學合理設計復試工作程序和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操作,使復試工作過程有章可循,規范有序。
2、各學院研招領導小組務必做好有關復試試題的命題和保密工作,對保密工作負責;務必選聘公道正派、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的教師參加復試工作;應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3、錄取工作小組須根據學校關于復試、錄取工作意見,制定本院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和程序,并以文字形式(電子版)于3月20日前報研究生院。
4、錄取工作小組要對本院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工作小組要提供書面說明,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三、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時間安排在3月24日—4月1日。各學院須在3月23日前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并將復試相關事宜通知考生。
(二)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及學歷信息集中進行資格審查,對于某些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學歷證書信息經教育部初審后存疑的考生,如果擬錄取這些考生,各學院務必通知這些考生在4月20之前提交學歷證書認證報告(境內學歷在教育部學信中心網站申請認證,境外學歷尚無認證報告的,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申請認證),并將認證報告交研招辦?忌话磿r提交學歷證書認證報告或者提交虛假認證報告所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核對照片、證件號碼);(2)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帶學生證)原件;(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4)復試費繳費憑證 (5)學籍學歷核查有問題考生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三)復試方式及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和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
外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階段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考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相關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1、復試的方式
⑴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一般不少于90分鐘。
、仆庹Z水平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各學院在進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前,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測試過程中必須當場給出分數。
⑶綜合素質考核主要是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舉止禮儀、口頭表達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況等考核。面試情況要有詳細的記錄,并在面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面試完畢后,將復試登記表留在本學院存檔。
2、復試評分及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各學院應科學確定專業能力考核及綜合素質考核各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并于復試前向所有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