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和吉林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試時間安排
二、復試地點:吉林師范大學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1301號,吉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博達一教三樓)
乘車方式:火車站前乘129路公共汽車或乘出租車前往
聯系電話:0434-3294603
三、復試原則及辦法、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見附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系統”報考我校,收到我校復試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考生,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吉林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及辦法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根據教育部及吉林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對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做如下規定: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科學選拔。采取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選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確保生源質量。
(二)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客觀評價。業務課考察成績定量化,綜合素質考察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二)各學院(部)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學院或專業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組織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復試工作辦法
(一)參加復試資格條件及復試考生名單
1.達到《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學位類、專業學位類)》A類分數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詳見研招網 https://yz.chsi.com.cn/),復試后按總成績排名及招生計劃確定錄取名單。復試后成績合格但因招生計劃限制而在本專業不能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經本人自愿申請可校內調劑(考生校內調劑需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系統”進行)。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能錄取。
2.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系統”報考我校,收到我校復試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考生,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二)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考生復試報到時完成,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對在填寫報考信息時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并不予錄取。
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在現場報名時提示學籍(應屆生)、學歷(往屆生)未通過校驗的考生還需攜帶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或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截止時間為5月31日);
3.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生到檔案所在單位本人檔案中復印并在復印件上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應屆生成績單為蓋有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原件);
4.同等學力考生應滿足普通高校?飘厴I兩年以上(含兩年);
5.考生需帶1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三)體檢
體檢在學校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結果按有關規定處理。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內容及復試成績
(一)復試內容
1.筆試
外語: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閉卷考試,語種為參加復試專業的初試外國語語種。
專業課: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閉卷考試(美術學、課程與教學論(美術方向)的考試在美術學院進行,時間6小時)。
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另需加試2門本科階段基礎課(見招生目錄),滿分均為100分。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測試語種為參加復試專業的初試外國語語種,滿分20分。
3.綜合面試,滿分50分。
(二)復試成績
1.復試各科目分別設定及格線,外語和專業課筆試成績及格線同《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學位類、專業學位類)》中各專業A類地區百分制科目分數線,低于及格線的不予錄取。
外語聽說能力滿分為20分,綜合面試為50分。綜合面試成績及格線30分,未達到30分者不予錄取。
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復試外語筆試成績+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總成績÷2.7×30%。
2.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其中有1門成績低于60分者即不能錄取。
3.錄。喊磸驮嚭罂偝煽兒陀筛叩降晚樞蚝驼猩媱澾M行錄取。
五、復試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并指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加試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針對考生的投訴在復試結束一星期內給予答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