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考研的到來,考生們都在積極復習備考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2012年考研法碩非法學聯考專業綜合課真題答案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45分。
1.C | 2.D | 3.D | 4.A | 5.B |
6.D | 7.B | 8.A | 9.B | 10.A |
11.C | 12.B | 13.C | 14.B | 15.C |
16.D | 17.D | 18.D | 19.A | 20.C |
21.A | 22.A | 23.C | 24.A | 25.C |
26.A | 27.D | 28.B | 29.B | 30.B |
31.C | 32.C | 33.B | 34.D | 35.A |
36.C | 37.A | 38.D | 39.B | 40.B |
41.A | 42.D | 43.B | 44.D | 45.C |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36分。
46.BCD | 47.BD | 48.BD | 49.ABCD | 50.ABC |
51.ABCD | 52.ABCD | 53.ABCD | 54.BC | 55.AC |
56.ACD | 57.BD | 58.ABCD | 59.AB | 60.AD |
61.ACD | 62.ABC | 63.ABD |
三、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64.答案要點:
執法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講求效率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65.答案要點: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有權決定緊急狀態的機關分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其權限劃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此外,為了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對于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國務院依法還應該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請求權。66.答案要點:
中華民國民法由《民法總則》,債,物,親屬,繼承五篇組成
包括以下特點:
1、采用社會本位立法原則
2、在具體制度上,將外國民法最新學理,最新立法加以糅合組成本國民法
3、采取民商合一體例
4、婚姻家庭制度有濃厚封建色彩
5、私有財產注重保護地主階級利益
四、分析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67.答案要點:本文認為乙的觀點更具合理性
因為。法與道德是有區別的,首先兩者產生方式不同,其次表現形式不同,還有實現方式不同,調整范圍不同,法律遇與道德有不同的適用范圍
但是法律與道德又是相輔相成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礎,道德是法律價值基礎,道德是法律的補充
68.答案要點:
1、依據是我國公民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的權利
2、全國人大認為該條例同憲法法律抵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審查意見,也可召開聯合審查會議
3、(1)立法依據是我國是人民代表會制度,人民是國家主人,立法為民,體現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
(2)反映了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原則
69.答案要點:
(1) 材料反映了明代重其所重,輕其所輕的刑罰適用原則。明律在唐律規定的重罪量刑上加重了處罰。特別對"盜賊"、"亂臣賊子"不僅據律加株,且大量法外用刑,可謂枉株濫罰。具體講,所謂對謀反大逆者,唐律只處以斬刑,可見,明代明顯加重了對政治犯的犯罪處罰。輕其所輕,是指明律在對原來相對的較罪都減輕了處罰。如對"事關典禮及風儉教化"一類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權等方面的犯罪,唐律對"凡屬父母在,子孫別籍異財者",列為不孝,判徒刑三年,而明律僅杖八十。這就明顯體現出了明律為突出"重其所重",而對某些危害不大的"輕罪"從輕處罰的意圖。
(2)明朝在刑法原則上確立"輕其輕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歷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學使儒家的綱常禮教已經對人們行為的法外約束力愈來愈大:這種背景下,對有關倫常禮教的犯罪減輕,能集中刑法的打擊目標,緩和社會的反抗情緒。同時,隨著君權的加強和社會矛盾的日益加劇,賊盜大案直接沖擊著封建專制統治的基礎,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也是"重典洽國"的體現
五、論述題:
70.答案要點:
特色: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自覺建構的成文法體系。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承載著當代中國核心價值追求的法律體系。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由統一而多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法律體系。
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包容開放發展的法律體系。
內容:
目前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1、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2、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不斷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不斷完善和發展,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3、規范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不斷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制定了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
4、促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和文化事業的法律不斷完善。制定勞動法、勞動、就業促進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規范、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權利義務關系,依法促進就業,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制定社會保險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5、促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不斷完善。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環境法制建設不斷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