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這所大學是怎么樣的呢?長春理工大學藝術類招生有什么規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長春理工大學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完善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規定及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結合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特點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著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備長春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對美術技能的基本要求,為學校招收藝術類專業考生提供基本依據。
第三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由長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辦負責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的統籌協調及組織實施工作。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
二、機構設置
第四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紀檢監察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招生辦公室和文學院領導組成,負責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定;負責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執行和貫徹教育部、省有關藝術類招生考試的政策和規定,并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確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省份;負責選派參加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人員;對每年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方法。
第五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實施小組。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的具體工作由招生辦公室牽頭,與文學院藝術設計系一起組織實施。藝術設計系成立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實施小組,組長由系主任擔任,主要工作是編制藝術類招生簡章、考試大綱、評分標準,并負責藝術類專業招生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教師命題、閱卷、成績復核和登記。
第六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財務組。由計劃財務處人員組成,負責在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過程中收取考生報名費,并及時將收取的報名費存入學校賬戶。
第七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紀檢督察組。由紀檢監察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對整個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過程進行紀檢督察。
三、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科目設置
第八條 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科目為素描和色彩兩科,每科總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關于考試內容的詳細要求見《長春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考試大綱》。
四、命題
第九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小組組織專業教師成立命題專家組,按照學校藝術類考試大綱中的規定和專業要求進行命題,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等均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試題命制且經審核后密封,考前當場啟封使用。
五、考試和評卷
第十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人員,由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領導小組選派,要求主要由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專業教師組成。人員可分為若干組,每組確定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小組采取組長負責制,帶領組員組織實施生源點的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
第十二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的試卷密封后帶回學校,交由學校招生辦保管。在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和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紀檢督察組監督和指導下,由招生辦和學院組織人員評卷。
六、成績公布與合格證發放
第十三條 文學院同紀檢督察組將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成績按分省分專業送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審定;經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審定后,成績下達至招生辦,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四條 所有參加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的考生成績在學校招生辦網上公布后,考生可憑報考序號和身份證號到學校招生辦網上查詢。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1:4的比例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并按此比例劃定合格線,向合格考生寄發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
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的經費來源于考生的報名費,根據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吉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若干規定》 (吉政辦發[2006]31號)文件中的相應規定,報名費標準不超過200元/生/次。
第十六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報名費直接存入學校賬戶,用于支付考試生源點考務費(考試場地費、監考費、購買考試用具等)、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的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宣傳、旅差等費用。
八、其他
第十七條 在吉林省外組織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時,要遵守考生所在省關于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與各組織和協作單位密切聯系與配合,順利完成考試任務。
第十八條 參加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招生考試政策和紀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努力排除干擾,抵制不正之風。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違反招生考試規定和紀律者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取消工作人員資格;重者按黨紀、政紀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長春理工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