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
第一條 培養目標及要求
(一) 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我國社會、經濟、文化和音樂事業發展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層次、應用型音樂表演和音樂創作的專門人才。
(二) 培養要求
1. 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良好的音樂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
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促進音樂文化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2. 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和高水平的音樂創作與表演技能,較強的音樂理
解力與表現力。能夠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藝術實踐中的實際問題。
3. 能夠熟練地運用一門外語,在本專業領域具備一定的對外交流的能力。
4. 身心健康。
第二條 研究方向
指揮系:指揮、雙鋼琴演奏
鋼琴系: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
管弦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管、低音提琴、打擊樂、器樂伴奏藝術、古典吉他
民樂系:笛子、管子、嗩吶、笙、古琴、琵琶、三弦、古箏、揚琴、板胡、二胡、民族打擊樂、阮
聲歌系:聲樂表演、聲樂伴奏藝術
作曲系:作曲、視唱練耳
音樂科技部:電子音樂作曲
樂隊學院:交響樂、室內樂○注
第三條 學習年限
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學制為三年(最長可延至五年)。學位音樂會須完成兩場,其中一場須在畢業學年舉行,音樂會通過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四條 課程設置
詳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學方案》。
第五條 培養方式
(一)采取導師負責制及導師指導與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
(二)與藝術實踐緊密結合,適當聘請高水平的藝術家配合指導實踐類課程,加強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
第六條 專業考核與學位論文
(一)表演方向應在規定時間內舉行兩場不同曲目的音樂會,每場音樂會純表演時間根據不同專業要求為40-60分鐘左右,成績以百分制計分,85分以上為合格。
(二)音樂會通過后,須提交一篇總結性論文。作曲與電子音樂作曲方向要求提交兩部以上作品。專業考核與學位論文具體要求詳見《中央音樂學院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畢業環節要求》。
第七條 學位授予
凡完成課程學習并獲得相應學分、專業考核成績合格、論文通過者可授予藝術碩士專業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