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應屆畢業生網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報道新生可在入學時自愿將戶口遷至學校,如選擇戶口不遷入我校的新生在畢業后留京工作,可由北京市公安局開具準遷證將戶口遷至本市,不影響北京落戶。入學時未選擇戶口遷入的新生在讀期間不再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戶口遷入學校后,由學校統一管理。戶口屬于北京家庭戶的不遷入我校;戶口屬于北京單位集體戶的原則上不遷入我校,如要求遷入的,按照學生戶口等同管理,職業一欄變更為學生,戶口不能隨意遷出。
2.戶口在外省市的新生遷入我校的,持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口遷移證》,遷入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院。《戶口遷移證》必須加蓋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出生地、身份證號碼填寫等相關信息必須齊全、準確、清楚,如有涂改必須加蓋當地公安機關公章;籍貫、出生地必須寫明直轄市、縣(區)或省(自治區)、市(縣)等。研究生以上所持遷移證必須明確婚姻狀況(未婚、有配偶等),有變化的應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變更后再辦理遷出手續。在《戶口遷移證》背面,左上角張貼裁剪下的身份證復印件(正面),在《戶口遷移證》正面右上角粘貼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即標準身份證照),左上角用鉛筆寫明學院、姓名、學號,由錄取學院收齊后統一交到保衛部(處)戶籍室。
3.戶口在北京市其它高校的新生直接將《常住人口登記卡》交到錄取學院,左上角用鉛筆寫明學院、姓名、學號,由錄取學院收齊后統一交到保衛部(處)戶籍室。
4.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貫等戶籍主要項目,學生在校期間不受理變更申請,如需變更請在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變更后遷入學;虍厴I遷出后辦理。學生入學所持戶口遷移證上登記的戶籍信息與學生檔案記載必須一致,不一致不能辦理入戶。
5.我校只接收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和自籌經費考生的戶口,定向和委托培養新生的戶口不能遷入我校(不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非在職考生)。
6.戶口遷移證有效期為2014年6月-2014年12月。
7.新生報到后,請務必將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片在10月15日前,按時交到錄取學院,過期將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北京理工大學2016級碩士研究生戶口遷移說明》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