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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怎么辦理居住證
導語:張家口居住證辦理條件相對簡單,只要滿足條件都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本文為您介紹張家口居住證辦理條件、辦理材料等信息,還沒辦的趕緊收藏吧~
辦理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縣(市、區)(不含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轄區到本市其他市轄區)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須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兩張;
3、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人事組織部門的工作調動證明、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和發票、已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政府(部隊)或單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軍產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的,應同時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5、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生證、錄取通知書、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材料之一。
6、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條件的,也需同時提交實際住址的證明材料。
7、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和養老保險憑證均需滿足在申請居住證前一年內連續滿6個月時限。
另: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對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辦理流程
步驟一、居住登記: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其他縣(市、區)(不含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轄區到本市其他市轄區)居住三日以上的,應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公民申報居住登記的,居住地派出所對居住情況進行調查,信息屬實的予以辦理居住登記。
步驟二、居住登記憑證辦理: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兩張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證明材料,社區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核實,信息真實、準確的予以開具。
步驟三、居住證申領:公民申領居住證,須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上述辦理材料;核實通過的即時辦理。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以內。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現居住地所屬公安戶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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