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辦理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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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要登記半年以上才可申領;有效期統一為一年;期滿一年之日前1個月內續期.
相關政策文件: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省公安廳《關于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公通字〔2016〕72號)和《廣州市來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廣東省居住證辦理工作指引(試行)》。
居住證申領對象: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以依規定在居住地鎮、街道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你需要有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合法穩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連續就讀條件。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可代申領: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提交材料: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鎮、街道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有效期: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鎮、街道(或社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居住半年以上”如何界定:具體計算方法是依托“信息系統”,以系統居住登記日期為準,在來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有效的情況下,在廣州市區內居住累計滿半年。若滿足下列情形之一,在“信息系統”辦理居住登記后,也可申辦居住證:例如在學校就讀的,憑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核定連續就讀已滿半年;自購房的,憑《房地產權證》登記日期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核定已滿半年等。
可享受權利和便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七大基本公共服務;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六大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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