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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時間:2023-02-13 15:22:08 職業道德 我要投稿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

        會計法:調整經濟關系中各種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會計法》,1985.1.21/5.1/2000.7.1。
        (2)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兩條例》+《一準則》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監督、機構和會計人員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范、辦法、制度
        會計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四辦法》
        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并發布的《七制度》、《兩規范》、《兩辦法》、《一準則》
        (4)地方性會計法規。

         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結算概述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銀行、單位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遵守原則:(1)格守信用、履約付款;(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3)銀行不墊付。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4)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二、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1、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 3、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三)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 
        使用范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四)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使用范圍  
        一般存款賬戶主要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五)專用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專用存款賬戶適用于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等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六)臨時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八)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三、票據結算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谖覈,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票據特征:1)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2)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 3)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金額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或委托他人支付 5)付款人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 6)可轉讓有價證券 
        (一)銀行匯票 
        1、定義: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銀行匯票的使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統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3、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簽發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一旦匯票丟失,若屬現金匯票,可持失止付。 
        (三)支票 
        1、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記載事項 
        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現金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轉賬支票不可以背書轉讓。

        第三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稅務登記  
        1、稅務登記: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2、稅務登記范圍: 
        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發生扣繳義務時,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稅款憑證。 
        3、稅務登記種類 
        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經營所在地30天);變更登記(30天);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二)發票管理 
        1.發票的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它是確定經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專門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一般納稅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于某個行業的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后者僅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3)專業發票。(浙江省專業發票有:保險、金融服務、郵政、貨物運輸)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三)納稅申報的方式 
        (1)直接申報,即上門申報。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申報。

        二、稅款征收 
        (一)稅款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則多退少補。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在正常情況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3)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后征稅,并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并據以征稅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收稅款的方式。 
        (6)代收代繳,是指負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方式。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照稅收的規定收取稅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一些零散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8)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等。

        (二)核定應納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第四章 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 
        1.職業道德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工、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系 
        職業道德主要內容包括:愛崗敬業(首要規范)、誠實守信(基本準則)、辦事公道、服務群眾(重要原則)、奉獻社會(出發點和歸宿)。 
        二、會計職業道德 
        2.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法律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 
        (3)實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2)自我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內容 
        (1)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教育。。2)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會計職業道德警示教育。。4)其他與會計職業道德相關的教育(表彰獎勵)。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 
        (1)通過會計學歷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2)通過會計繼續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3)通過會計人員的自我教育與修養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四、會計職業道德的檢查與獎懲 
        (1)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途徑主要有: 
        ①將會計法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②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③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2)會計行業組織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自律管理與約束。 
        (3)依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建立激勵機制,對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4)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組織與實施 
        (1)財政部門組織和推動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依法行政,探索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有效途徑和實現形式。 
        (2)會計職業組織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會計職業道德懲戒制度。 
        (3)企事業單位任用合格會計人員,開展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內部約束機制,防范舞弊和經營風險,支持并督促會計人員遵循會計職業道德,依法開展會計工作。 
        (4)社會各界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 
        (5)社會輿論監督,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第五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對于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取決因素:1、單位規模 2、業務收支簡繁 3、經營管理需求 
        (二)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2.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范圍
        (1)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3.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依法退回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4.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不會法的會計資料,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三個級別。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內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八)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圍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交接的程序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3.交接人員的責任 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資料移交后,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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