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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求職當心陷阱
一年一度的求職季又來臨了,不少畢業生懷揣簡歷奔走于各個招聘會。同時,隨著網絡的迅速發展,很多單位通過網絡進行招聘,因此,不少求職的畢業生選擇網上求職。但是,也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畢業生社會經驗不足、求職心切而精心設局,欺騙急于找工作的大學畢業生。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解到,網上招聘的陷阱還真不少。
工作要求和網上描述不符
2013年7月畢業的小張通過某招聘網站看到一家保險公司在招聘總經理助理,網上對職位的描述是底薪每月2000元,外加提成以及補助,并特別說明了工作環境好,如果完成工作,上下班時間可自由調整。但是當小張來到該公司應聘時,工作人員卻告訴她,月薪并不是網上說的底薪每月2000元,而是800元;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全天上班。小張聽后十分氣憤,為什么和網上描述的不一樣,工作人員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是她自己看錯了。“這樣的招聘不是欺騙嗎?”小張說。
針對這種現象,記者采訪了我市某企業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張元軍,他對記者表示,確實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的過程中過于粉飾自己的招聘信息,將職位和工作環境等描述得過于完美。例如招聘市場總監,而實際上是招聘業務員。結果求職者面試時往往形成了很大的心理落差。面對這種情況,求職者在求職時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詢問、分析工作細節。“不要過分相信招聘方,要做到多打聽、多分析、多了解。”
交了押金才能工作?
找到工作的市民王先生希望在周六日休息的時候再找一個能在家完成的工作,他想額外賺點錢。王先生在網上看到一個的工作比較適合自己,便在網上聯系中介。“當時中介讓我先付500元保證金,如果對方滿意按時付款,會退還保證金;如果對方不滿意,只退一半保證金。”王先生接受了這份工作。之后他一直在等中介給他出論文題目,可一個星期過去了,沒有任何消息。王先生覺得有些不對勁,當他再次打開網址卻發現怎么也聯系不到中介,王先生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關于在求職過程中需要交押金的這一現象,記者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條款: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而勞動部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正規的用人單位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如果畢業生遇到以各種名義先要收取費用的,一定要謹慎。”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
招聘只是為了獲取創意?
說起求職經歷,已經工作兩年的市民小吳依然很氣憤。“2012年,我去廣州找工作,由于上大學時我學的是廣告策劃與設計專業,于是我到廣州后便在網上開始投發簡歷找設計類工作,后來有一家廣告公司約我去面試。當時,面試官沒有詢問太多問題,只說有兩個方案需要我設計一下,一個是一家培訓學校的標識,另一個是電水壺廣告的整體策劃方案,并要求期限是兩天。面試官稱該公司會通過我設計的作品來決定是否錄用我。”兩天過去后,小吳帶著自己的作品去復試,面試官又給他出了兩道設計題。“這個公司既不說用我,也不說不用我,對我的作品還不做任何評價,哪有這樣招聘的啊?分明是在騙我們的創意!”小吳對記者說。
面對這種求職情況,記者采訪了同樣在廣告公司工作的阿成,他表示,廣告這個行業,創意和方案很重要,求職者事先要和招聘方約定好策劃或者創意的版權問題,聲明自己的創意或者策劃不得隨意使用。
說是招聘,實際上卻是招生
剛畢業的求職者小敏在校期間學的是師范專業,通過家人的安排小敏來到上海尋找工作。“我投了不少簡歷,終于有一家用人單位打來電話約我去面試。”小敏說,她所面試的是一家培訓機構。“我所應聘的崗位是講師助理,可是面試的時候當我介紹完自己的專業以及特長時,他們卻說我在自信心方面差很多,可以交 3000元培訓費,先上兩個月的課。”
對此張元軍表示,全國范圍內尤其是大型城市中,各類培訓機構特別多,個別培訓機構用招聘做誘餌,實則是招生。“只要求職者上門,他們便會‘滔滔不絕’地說出求職者的缺點和需求,然后為其安排需要學的課程。在這個時候,廣大求職人員就要理性分析,看看自己應聘的地方是否真能學到東西。”
女性求職更需注意
“現在找工作,一不小心就被騙。”市民趙女士對記者說。2011年趙女士大學畢業后在南方一個城市找工作,“我當時在網上投了很多簡歷,主要應聘酒店管理工作。后來一家星級酒店約我去面試,可是面試人員不停地問我三圍等敏感問題。隨后我表明自己是應聘酒店管理職位并乘機跑了出來。”
針對這種情況,我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女性在求職的過程中更需要提高警惕,要選擇正規的求職網站。“如果對于自己所應聘的單位不熟悉時,可找家人或者朋友陪同面試。在面試中一旦受到侵害,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
網上求職陷阱多,網站是否有責任?
在采訪中,不少求職者都提出了這樣的質疑,既然是通過網站找工作,那么在求職的過程中如果被騙,那么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有沒有責任?對此,記者采訪了我市巨鼎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他表示,網站作為招聘和求職的一個平臺,有責任審核招聘企業的相關信息。如果求職者是因為網站沒有審核、或者沒有嚴格審核而出現了被騙或者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等情況時,網站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時,我市某企業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張元軍也表示,如今通過網站找工作已經成為不少求職者的選擇,他建議一些網站可以建立相關聯的信用查詢和檢驗平臺,對用人單位的信息、信用、評價等詳細資料予以公布。這樣一來廣大求職者有了參照的同時,又可對招聘中個別存有欺詐等行為的用人企業予以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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