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不可不知的騙局
求職陷阱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人們求職心切而采用的手段,用于騙取求職人員的財物、個人信息或者低廉甚至免費的人工。
利用求職者急切的求職心態,進行的一些詐騙方式,招聘會上的兼職推銷,往往要附加諸如培訓費等收費。根據最新調查,有五成求職者在求職包括兼職過程中遭遇過陷阱,招聘職位與實際職位不相符對那個。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是求職陷阱中的慣用伎倆,比如說風險押金、培訓費、服裝費、建檔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
想要兼職要交培訓費
因為要給新人進行培訓才能上崗,培訓時要用些產品,所以剛開始要收點錢作為培訓費。
招聘會推銷兼職搭訕增多
經濟危機下,由于薪資下調等原因,兼職正成為越來越多職場人選擇。“路邊”兼職的大量出現,也是抓住了現在職場人的這種心理。
以高薪為誘餌 騙人先掏錢
每一位求職者都希望能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因此,一些用人單位就以夸張、離譜的高薪為誘餌。例如,一家根本就不起眼的公司,開出“歡迎社會新人,薪水5000元起”這樣誘人的高薪來誘使求職者上鉤。等到求職者辦理“入職手續”時,對方就會要求應聘者交“建檔費”、“服裝費”“風險壓金”。
串通醫院“分贓 ?忧舐氄唧w檢費
黑中介”經常利用求職者急于找工作又不清楚體檢程序等空子,假裝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依次進行面試、筆試、體檢等項目,向求職者收取近百元的體檢費,通知求職者到其指定的醫院體驗。3天以后,當求職者與“黑中介”串通的醫院拿到結果時,會被“黑中介”以“不合格”等理由堂而皇之地拒絕或辭退了,或者增加一些條件讓求職者自己知難而退(例如要求再交費用、改變工作承諾、甚至說工作內容就是當打手來嚇唬求職者等),體檢費則被“黑中介”和醫院瓜分,求職者只得有苦難言,就算“幸運”通過了體檢,“黑中介”也是能拖就拖,應聘者根本沒有工作的機會。
賺廉價勞動力
一些用人單位看準了求職者特別是畢業生就業心切的心理,以試用期為名賺廉價勞動力。北京工業大學就業中心于淑芬老師告訴記者,據一些學生反映,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結束后,以各種理由辭退了畢業生,因為試用期的工資低,這些用人單位實際上是在賺廉價勞動力。在不少地方,一些從事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的`銷售公司借設辦事處之名,以高年薪招聘“市場部經理”或“業務經理”,引來眾多的應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夠試用期,公司卻借口考核不過關,一紙通知讓其走人,應聘者也是當了一回廉價勞動力。有關人士提醒,諸如“本廣告長期有效,長年招聘,且報名不受限制”的招聘廣告,求職者一定要小心。
剽竊求職者作品
這是求職者遭遇的智力陷阱,智力陷阱則是指以考試為名無償占有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等勞動成果。現在招聘過程中的騙取“智力”很常見。這種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勞動成果,性質更為惡劣。而廣大求職者要具備慧眼,多加小心。
扣留證件要求求職者做不正當商業行為
初次求職者一般經驗缺乏,加之防備松懈,因此市場上有人設陷阱,誘騙無經驗的求職者(尤其是學生)從事不正當的商業行為,或用不當手法扣留求職者保證金、證件等,使索然無辜者受害。
暗收違約金
“有些用人單位太黑了,簽完協議后,采取卑鄙的手段收取畢業生的違約金。”某大學就業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她說,一些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協議期間采取各種手段逼畢業生主動提出辭職,然后收取違約金,最高的違約金竟達5萬元。
“掛羊頭、賣狗肉”
實際上一些單位在人才市場“掛羊頭、賣狗肉”,比如招聘時說招編輯、記者,實則是招廣告業務員。如打出招聘財務總監、工程師等廣告,而實際上卻是做一些一般性的工作。除電話費外,公司幾乎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業務員沒有任何底薪,全靠廣告提成。這類招聘廣告所要招聘的,一般是各種業務員、促銷員。廣告上承諾提供的薪水,往往都比較高,許多求職者很容易為之所動,招聘單位常常挑出應聘者的種種“不足”,然后以此為理由來
壓低薪水。
判斷方式
判斷“路邊”自動送上來的兼職是否有詐,首先要看其是否會先收取費用。同時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正規公司,不會通過路邊拉人的方式招聘全職或兼職,對于這些主動推銷的職位,除了防止被騙錢,也要謹慎對方是在拉攏傳銷人員。
通過職介機構求職時,一定要看清楚職介機構是否有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尤其要注意經營證照的營業范圍中包不包含職業中介業務。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系時,要看單位是不是給辦理相關證件、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辨析能力,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心“搜刮式試用期”
合同陷阱
一類是“單方合同”——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處處是“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條款,無視乙方即勞動者應享受的權益。面對這樣的合同,勞動者應當謹慎簽約。
二類是“押金合同”——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以種種名目向勞動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內勞動者離職,這筆錢肯定要不回來。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三類是“幕后合同”——一些民營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甚至有些合同條款與法規相抵觸。勞動者如果簽訂這樣的合同而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裁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