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應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又是一年畢業季,應屆大學生們在海投簡歷后,終于找到心儀的職位,但不少人初入職場,因不懂如何簽勞動合同,一不小心就吃了虧。
試用期
先試用再簽合同 用人單位不合法
用人單位的要求不合理,更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作押金
收取“工作押金” 用人單位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壓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單位變更
公司換老板 勞動合同依然有效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時,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仍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所以,與變更前的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新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
若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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