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的構成
賠償損失在民法土包括違約的賠償損失、侵權的賠償損失及其它的賠償損失。本條的賠償損失指違約的賠償損失,它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財產等損失的賠償。
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有違約行為,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二是有損失后果,違約行為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財產等損失。三是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違約行為是財產等損失的原因,財產等損失是違約后果。四是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
賠償損失的屬性是補償,彌補非違約人所遭受的損失。這種屬性決定賠償損失的'適用前提是違約行為造成財產等損失的后果,如果違約行為未給非違約人造成損失,則不能用賠償損失的方式追究違約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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