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先期違約的條件
構成明示先期違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合同必須有效成立。
2、明示違約方必須明確地、自愿地、肯定地、無條件地、確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在履行期到來后不履行合同義務。被迫地、含糊其辭地或附條件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構成明示先期違約。
3、對方表示的不履行,必須是重大的不履行,即不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義務。
4、明示毀約無正當理由。
5、明示預期違約的提出必須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屆滿前。
【明示先期違約的條件】相關文章:
明示預期違約須具備的條件07-23
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的區別07-18
明示預期違約及其撤回規則10-30
合同根本違約的條件07-02
雙方違約的違約類型12-11
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07-21
違約小知識:預期違約06-23
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及違約處理07-01
實習證明示范模板10-08
建行實習證明示例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