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敲定 將合并部分稅目引入家庭申報
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將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yōu)化稅率結構等。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將加速構建個稅改革的征管配套條件。
其中,合并部分稅目是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xù)性勞動所得等,合并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完善稅前扣除則是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yǎng)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
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是指在保持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xiàn)公平性,允許夫妻聯(lián)合申報家庭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并在夫妻之間分攤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分別納稅。
優(yōu)化稅率結構,則是以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稅率,合理確定綜合所得適用稅率。“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建立分類和綜合相結合,但具體從合并稅目到費用扣除,從家庭申報再到稅率調整來說,是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連續(xù)性的。”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說。
財政系統(tǒng)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在整個財稅改革序列中,個稅改革排在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等眾多改革事項之后,相關部門對此非常謹慎,目前方案已經基本確定,預計2015年可能會推出。
改革方向
早在2014年6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上述改革序列就被敲定。
會議審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其中稅收改革任務的排序為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huán)保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相關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照征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目前世界上純粹采用分類稅制的國家已經很少,只有中國和非洲、西亞的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大多數(shù)國家都采用綜合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分類稅制是指對于納稅人的各類所得,區(qū)分所得來源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扣除標準和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繳納稅收的課稅模式。綜合稅制,則是指對于納稅人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均視為一個所得整體,匯總計算后適用統(tǒng)一的寬免和扣除規(guī)定,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課稅模式。“嚴格來說,個人所得稅應該是對所得征收,應該算一年收入是多少,減去各種相應支出,得到總的所得收入繳稅。”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表示。這和上述綜合稅制的課稅原則類似。
在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看來,將分類稅制改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主要是為了公平,改革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合并稅目。目前個人所得稅分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她說,如何綜合合并目前還缺少路徑,11個稅目可以分為兩大類: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合并之后重新考慮費用扣除。目前大部分個人所得稅稅目都有費用扣除,比如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是3500元,這是作為生活基本費用來扣除的,不分個體差異,類似于“一刀切”。
“自1980年中國建立個人所得稅制度算起,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只調整了三次,而且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維持了12年之久。”朱為群說,所謂的費用扣除標準,是無論收入多少,要扣掉多少額度剩下的才納稅,現(xiàn)行的是扣掉3500元,這不應該被叫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
未來,費用扣除將分為兩塊,除了合并稅目后按綜合所得計算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外,還包括專項扣除項目。朱為群表示,未來綜合所得扣除會加入贍養(yǎng)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如果是這樣的制度設計,就不應該再討論提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基本標準。
他說,以工資薪金來算3500元是足夠的,未來若是綜合所得扣除,基本標準應該是適合11類個人收入所得的標準,而不僅僅是工資薪金的3500元基本標準。“除此之外,專項扣除都是在一個家庭范圍內考慮的,所以要適時引入家庭申報制度,有些可以選擇合并申報,有些人可以單獨申報,稅率也要重新設計,合并后要重新考慮,實際上可能性是實行累進稅率”。
朱為群認為,綜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和稿酬所得以后,有必要相應地改革稅率結構,從而使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發(fā)揮,因此稅率設計的總原則是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減少累進檔次。
李華與朱為群的看法相同。李華認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該先研究完費用扣除標準,之后研究稅率。“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結構就是3%-45%的,邊際的最高稅率應該不會再高,甚至還有調低的可能性。”李華說。
征管問題
由分類制向綜合與分類結合演進,以此為目標的個稅改革能否成功,仍取決實際征管。“中國個人所得稅70%來自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支撐是工薪階層,此前征管是有問題的,那么多類型的個人所得不能支撐個稅。”朱為群說。
即使如此,個人所得稅仍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收入增長最為強勁的稅種之一,目前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的第四大稅種,在部分地區(qū)已躍居地方稅收收入的`第二位,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上個世紀90年代到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收入超常增長,由1994年的72.67億元增長到了2012年的5820.24億元,年均增長27.57%,大大超過了同期14.31%的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一些財稅專家認為,中國個稅并不比完全借鑒國外的制度,中西方文化差異很大,西方家庭概念簡單,中國家庭概念復雜,比如養(yǎng)老,子女的問題,從征管的角度看個稅當然還是以簡單為好,但這并不意味著不應該實行綜合所得稅制。
“所得稅的原理應該是綜合稅制,企業(yè)所得稅實際上就是綜合征收,而個人是分類征收,這就不是很合理。”王冬生說,分類征收簡單,但是缺乏公平。一是個人所得稅大部分是工薪階層繳納稅收;二是沒有考慮納稅人一年總的所得,比如某人在股票賺了,在另一個個人所得虧了,不能相互抵扣。
在他看來,目前工薪所得稅代扣代繳,征管比較到位,其他征管能力不一致,稅制到征管都會導致不同類型的個人所得稅收負擔差異。“個稅改革在征管上的改革遠遠大于稅制設計的難度,因為個人所得稅應該是‘劫富濟貧’的稅收,中國富人數(shù)量從消費上就可以倒推出來,但是在稅收卻并沒有體現(xiàn)出這么多富裕階層,所以不是稅制的問題,而是征管的問題。”
很多專家擔心如果征管不到位,最終個稅改革的設計會背離其公平分配的宗旨,比如僅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說并沒有多大作用,只會對高收入群體減輕稅負。王為群說,一方面費用扣除標準要與國民收入的基本水平匹配,覆蓋居民真正生活成本,扣除涵蓋面要更廣,另一方面征管水平要上去,只要調控到位,公平和分配功能也能體現(xiàn)。
因此,他建議,勞動所得的全面綜合稅制改革,需要良好的信息化基礎作為保障。首先,對綜合的項目而言,稅務機關需要加強與民政部門、金融機構以及新聞出版部門等第三方的信息共享,以便核實夫妻雙方申報的勞動所得數(shù)據的真實和完整。
其次,就綜合的層次而言,可以先實現(xiàn)稅務機關的省級聯(lián)網,然后實現(xiàn)全國聯(lián)網。最后,在綜合信息平臺上,應將勞動所得稅的綜合改革納入金稅工程三期或者四期建設,逐步形成完整的全國個人收入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保障綜合個人所得稅課征制度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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