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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進滬就業評分辦法「最新版」
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已經出臺了,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標準分為72分。就是畢業生個人須滿足學歷、學位、外語、計算機等條件,用人單位也須滿足一系列條件,可以申辦上海市戶籍。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全文如下:
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辦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4月1日前注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信譽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須在2015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圍。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一)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3.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在校期間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除外)的畢業生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圍。凡申請直接落戶的畢業生,相關受理機構將對其在學期間繳納社保的情況進行核查。凡發現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的,其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并簽字加蓋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后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表中所涉及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1.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畢業生畢業學;蚺囵B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體育學類(一級學科)和藝術學門類的本科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須提供“一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畢業研究生及藝術學門類、體育學類、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以上獎項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八)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2015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并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十)在本市出資創辦企業(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補注入資金的創業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并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公司注冊成立時間應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
2.由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創業情況報告》及2015年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申報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3.2015年度內連續3個月所創辦企業為員工(包括畢業生本人)繳納社保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如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無法繳納社保的,須提供其本人未在滬繳納社保的證明;
4.2015年度內連續3個月所創辦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復印件(驗原件);
5.所創辦企業營業場所情況的相關材料:——如屬自購房,須提交自購房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如屬租房,須提交租賃房屋產權證和租房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6.所創辦企業營業場所繳納的公用事業費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包括水電、通信、物業賬單等。
(十一)其他材料: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庞筛改府斈赀w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聘改鸽p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怯晒C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鸥改鸽p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朴晒C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畢業生已婚且配偶戶口為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一:
⑴畢業生為博士畢業生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飘厴I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钱厴I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
、犬厴I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僧厴I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十厴I生為本科或?飘厴I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
、水厴I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三、申報流程
(一)初審機構須在2015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交《初審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二)用人單位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初審機構。
(三)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工作專員帶好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初審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四)相關初審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受理。
(五)如用人單位尚無相對應初審機構的,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攜相關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期限
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的集中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受理時間至2015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五、審核依據
依據《201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評定。2015年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
六、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
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應屆生進滬就業申請居住證辦法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二)《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三)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二、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
(二)申辦材料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三、申請居住證積分
(一)已持有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陡叩葘W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對應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以其他條件申請《上海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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