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投檔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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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投檔分數線:
普通理工類:
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 441分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數線: 333分
普通文史類: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489分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數線:380分
藝術類 體育類:
理科
本科:文考成績216
專科:文考成績165
文科
本科:文考成績247
專科:文考成績210
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第七條 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1個第一志愿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志愿,每個志愿均為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征求志愿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即一個志愿填報某所院校的一個專業,下同)。
2.本科一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3.本科二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八條 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志愿,常規志愿設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考生不得重復填報同一院校志愿,即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不同的院校志愿。
2.本科A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3.本科B批設常規志愿、1次征求志愿、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九條 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表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表
一、藝術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 |
6月27日8時開始至6月29日18時止 |
|
2 |
藝術類本科A批常規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3日18時止 |
|
3 |
藝術類本科A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4日8時開始至7月14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18日8時開始至7月18日18時止 |
||
4 |
藝術類本科B批常規志愿 |
7月19日8時開始至7月22日18時止 |
|
5 |
藝術類本科B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29日8時開始至7月29日18時止 |
降分征求志愿 |
8月2日8時開始至8月2日18時止 |
||
6 |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7日18時止 |
|
7 |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2日8時開始至8月12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時開始至8月15日18時止 |
二、體育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3日18時止 |
|
體育類本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2日8時開始至7月12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14日8時開始至7月14日18時止 |
||
2 |
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7日18時止 |
|
體育類高職(專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2日8時開始至8月12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時開始至8月15日18時止 |
三、文史、理工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 |
6月27日8時開始至6月29日18時止 |
|
2 |
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 |
7月11日8時開始至7月11日18時止 |
|
3 |
文史、理工類本科層次特殊類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3日18時止 |
|
4 |
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常規志愿 |
7月1日8時開始至7月 3日18時止 |
|
5 |
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20日8時開始至7月20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23日8時開始至7月23日18時止 |
||
6 |
文史、理工類本科二批常規志愿 |
7月22日8時開始至7月25日18時止 |
|
7 |
文史、理工類本科二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2日8時開始至8月2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5日18時止 |
||
8 |
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公安院校志愿 |
8月3日8時開始至8月4日18時止 |
|
9 |
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7日18時止 |
|
10 |
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4日8時開始至8月14日18時止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7日8時開始至8月17日18時止 |
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第十條 投檔模式分為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等三種。平行志愿投檔又分為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兩類。一檔多投又分為院校志愿一檔多投和專業志愿一檔多投兩類。
第十一條 投檔模式
1.文史類、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實行梯度志愿投檔、參考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征求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2.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實行院校志愿“一檔多投”。本科A批、B批均實行專業志愿“一檔多投”。高職(專科)批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第十二條 投檔比例
1.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高校自主確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含院校平行和專業平行),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其中部屬及省外本科高校按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執行。
在模擬投檔時,省屬高校本科批的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部屬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過110%。
3.實行一檔多投的(主要指藝術類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提前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考分數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不作統一要求),不受比例限制,按院校志愿(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或按專業志愿(藝術類本科A批、B批)全部投檔。
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三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
考生分別按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 藝術類
1.本科提前批。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每一考生的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考生填報的所有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預錄取排序(每位考生在同一院校最多預錄取一個專業);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并將預錄取排序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完成后,根據考生院校志愿順序、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和專業預錄取排序等情況,由計算機自動匹配確認錄取結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專業)錄取,也可能不被錄取。
2.本科A批、B批。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每一考生的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所有考生,每個專業進行預錄取排序;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并將預錄取排序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完成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和專業預錄取排序等情況,由計算機自動匹配確認錄取結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專業)錄取,也可能不被錄取。
3.高職(專科)批。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分成相應的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服裝表演方向)、表演類(影視表演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9個專業類別,分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第十五條 體育類
1.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
2.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本科綜合分位次;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3.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第十六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
1.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的院校(專業),以及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專業,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有填報該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2.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的院校(專業),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專業,以及除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改項目,下同)、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其他專業,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批,省內國家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省內高職院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不降分錄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其他省內高職院校(專業)可適當降分錄取: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其他公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內高職院校以下14個專業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公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民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14個專業為:林業技術、木材加工技術、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技術、輪機工程技術、油氣儲運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印刷媒體技術、染整技術、針織技術和針織服裝、老年服務與管理、家政服務、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茶樹栽培與茶葉加工。
第十七條 藝術類
1.本科A批。所有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
2.本科B批。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面向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組織投檔錄取。
3.高職(專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考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省屬高校所有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降分錄取。省屬高校所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分的60%。
第七章 特殊類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條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簡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1.高校自主招生、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進行。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進行;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進行。
2.招生錄取過程中,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順序,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投檔,每位考生只能投檔到其中的一個類型。其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全部投檔;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投檔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同時進行審錄,其中,自主招生高校須按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的模擬投檔線進行審錄。
3.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均設1個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欄目。
其中,凡具備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志愿。凡具備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含20分)考生,可以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
第二十一條 省屬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
1.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省屬高職院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安排在高職(專科)批進行。
2.免費師范生入學前應與培養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須回生源所在設區市有空編的小學、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10年。設區市教育局和培養院校分別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誠信檔案。
第二十二條 民族班、各類預科班招生
1.高校舉辦的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招收由總政治部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邊防軍人子女。
2.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在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階段填報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時公布,并組織第二次征求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
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可在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80分(含80分,下同),專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6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3.民族班。本科層次民族班在本科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階段填報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時公布,并組織第二次征求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同批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40分,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專科層次民族班在專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階段填報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的,經批準,可在不低于專科批次有關高校同批次常規志愿提檔分數線下40分,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條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高職(專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職(專科)批進行。
2.醫學類本科院校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畢業后定向分配到該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醫學類專科、農林類本專科院校專門面向某縣(市、區)招生,畢業后定向分配到該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縣(市、區)戶籍,且在該縣(市、區)報名并參加高考。
3.本科高校實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高職(專科)學校實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時的降分,按高職(專科)批降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4.醫學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設區市或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安排的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農林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農業局、公務員局簽訂定向委培協議,并持定向委培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第二十四條 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的院校(專業),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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