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已經完成
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已經完成,但方案并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專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內容。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實地調研,為個稅全面開征的技術條件做調查。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決定,明年下半年召開十九大。市場認為,個稅改革在跨越了四個“五年計劃”后,在“十九大”召開之際或將有新的進展。
目前財政部已經完成了個稅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專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內容。不過,對于個稅改革關注的稅率、扣除因素、家庭申報等內容,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熱點。
今年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于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今年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還曾組織專家團隊到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為個稅全面開征的技術條件做調查。
技術征管準備
“盡管綜合個稅制度還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難點,但這些問題并不是不能解決,隨著改革的推進,個稅的技術條件將得到保障。”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事實上,早在1996年制訂“九五”計劃時,國家就明確提出要“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之后,“十五”規劃、“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也都明確提出個稅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進這項改革。
然而,經歷了四個“五年計劃”后,個稅雖幾經修正調整,但卻一直沒有完成。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中,綜合所得目前并未實現信息聯網,給征管帶來難題。“加快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是實現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說。
樓繼偉也表示,綜合所得中包含的專項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撐,包括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家庭贍養等因素都要考慮進來,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據了解,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有11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張斌認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著稅務機關要直接面對自然人收稅,接受大量的個人申報納稅,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時,也對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部門需要對納稅人的申報進行稽核和甄別。要建立和完善適用于自然人納稅人的征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制度和納稅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稅信息系統等”。
稅收法定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改革的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的互聯互通正在加速推進。
“《稅收征管法》修訂最大的阻力是‘涉稅信息共享’。”參與《稅收征管法》修訂和討論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據悉,現行《稅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雖然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終沒有增加“建立涉稅信息管理制度”的內容,稅務機關只能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間接手段獲取信息,缺乏直接獲取涉稅信息的必要權力和手段。
不過,這一現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底發布《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進度要求,2018年將實現征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并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對此,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國務院法制辦曾對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重點對納稅人識別號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內容進行討論。
在他看來,納稅人識別號包含的各類收入、財產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內容都匯集到稅務機關,并最終在稅務機關建立納稅人個人賬戶,為分類和綜合計征提供了技術保障。
記者了解到,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這成為個稅改革中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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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最快2017年出臺
中國個稅征繳一直備受爭議,也是此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個稅改革方案的修改需報國務院批準,并以此為基礎制定相關法律議案,同時還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立法,這些程序必須一步步完成。而在今年的兩會上,財政部長樓繼偉表示,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近日有消息稱,個稅改革方案已轉呈全國人大,但具體審議安排,還有待明年,據業內人士透露,方案或最快2017年出臺。
營改增后個稅成重頭戲改革或為提及起征點
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個稅免征額定為800元。2006年,個稅免征額提高到1600元,2008年調整為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此后,個稅起征點連續5年未動。在此期間,幾乎年年有人在兩會上建議提高個稅免征額,金額則從5000元到3萬元不等。與此同時,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已連續多年同比增長,財政部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8618億元,同比增長16.8%。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分類計征個人所得稅,而發達國家多實行綜合所得個稅制度。起征點過低、已經淪為“工資稅”和“窮人稅”、只起“劫貧濟富”作用等質疑以及公眾對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早已甚囂塵上,財政部長樓繼偉曾表示簡單地提高起征點是不公平的。營改增全面落地后,個稅是否調整自然再度成為熱點話題,然而,據相關人士透露,在此次的個稅改革方案中,并沒有明顯提及免征額的問題。此次改革的方向,或是朝著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征收去做,所謂的綜合稅制,是指對于納稅人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均視為一個所得整體,匯總計算后適用統一的'寬免和扣除規定,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課稅模式,這種稅制更能體現公平。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指出,“個稅起征點”僅是諸多稅制要素之一,沒有其他稅制要素的配合,將難以優化實現個稅稅制的整體效應,只強調諸多變量中的一個“起征點”變量,單一維度地過度關注提高個稅“起征點”問題,將會誤導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
個稅不應淪為“工薪稅”或推綜合與分類稅制
目前個稅采用分類征收,包括11個類別,除了在企業工作的人逐月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還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此次改革或將以前的11項個人收入,合并成幾類進行征稅。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照征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當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實行分類或分項課征模式,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這樣的個稅征收制度會忽略家庭負擔的輕重,同時也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工薪所得稅所占比重在2000年為43%,2014年則達到了65%,創歷史新高。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表示,勞動者所得的稅負高于資本項下的稅負是明顯的錯位,個人所得稅負落在了工薪階層頭上,同時,個稅現行的七檔結構也存在分級過多、邊際稅負較高的現象。
個稅應強化收入再分配功能加計扣除最關鍵
回到個稅改革本身,“公平”一直是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蔣震認為,個稅改革是大勢所趨,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征管辦法已被多次論證,需要強化個稅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同時個稅的改革也有助于彌補營改增擴圍后的減稅效果。以剛過去的2015年為例,中國稅收收入總計124892億元,其中個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9%,未來這一比例有望進一步提升。
實際上,早在2014年,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個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征稅,在確定合理的免征額后,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指出,個稅改革中最亟需的就是家庭人口贍養的加計費用扣除,但如何界定個稅中的各個扣除環節仍是改革關鍵,其中的挑戰之處在于個稅改革的相應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來支持。
改革配套條件需完善 應試點個人申報制
未來個稅如由單位代扣代繳變為個人自行申報,稅務部門的執法能力要面臨大考。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曾提到,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從07年以來已經做了鋪墊,比如年收入12萬元是要做綜合申報,大家每年都在做,只是說如何把申報變成真的,而不僅僅是形式上。
劉桓教授也指出,個稅的下一步改革會很復雜,但一切改革的前提都是明確地推行個人申報制,目前的代扣認繳制多由單位會計完成,但對于未來個稅改革的加計扣除,僅靠會計報稅會缺乏準確手段及方法去對扣除單元測定,所以個人申報制應該是新一輪個稅改革落實的前提,然而現在百姓大多沒有主動申報的意識和規范,當前尤其應該針對部分地區及人群試點申報制,從而保證在個稅改革方案落地之后可以順利推行。
誠如前面所言,由分類向綜合計稅邁進,僅基礎配套設施的完善就是一項大工程,更何況是切中百姓最直接利益的改革,劉桓教授對此表示,改革急不得,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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