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干部容錯的11種情形
“三項機制”分別為《陜西省黨政干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陜西省黨政干部容錯糾錯辦法(試行)》、《陜西省黨政干部能上能下辦法(試行)。以下是關于黨政干部容錯的11種情形,歡迎大家閱讀!
干部容錯糾錯機制,是鼓勵探索、寬容失誤,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干部沒顧慮、有舞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容錯:
一是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
二是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三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四是在推動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
五是在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中,因著眼于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
六是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七是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
八是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勇于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
九是工作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十是按照事發當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追究責任或從輕追究責任的;
十一是其他符合容錯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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