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調動介紹信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黨員調動介紹信,歡迎閱讀!
黨員調動介紹信【1】
共產黨________委員會:
__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共_______(預備/正式)黨員,組織關系由_______轉到 _______。
_______委員會
________年___月__日
黨員調動介紹信【2】
xxx黨支部:
茲有我xx黨委下屬xxxxx黨支部黨員(姓名),xx(性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已證實其黨員身份,因xx檔案丟失,現來貴處重新辦理個人黨員檔案,請接洽。
xxxxxx黨委
20xx年xx月xx日
黨員調動介紹信【3】
第x號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歲,______________族,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轉接組織關系。該同志黨費已交到__________年_____月。
(有效期天)
(蓋章)
年月日
延伸閱讀:黨員調動手續辦理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身份的證明。每位黨員在離校時都必須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黨員調出或外出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應按照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黨員調出或外出6個月以內、或流動性較大,地點不固定的,一般應出具黨員證明信(即黨員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正式組織關系的,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行使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轉出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黨員仍在原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和享有黨員權利。
一、 教工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入
1、省外調入我校的黨員,由黨員本人持原單位所在的能在全國范圍內直接接轉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向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或武漢大學黨委開具的介紹信,到學校黨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
2、省內調入我校的黨員,由黨員本人持原單位所在的能在全省范圍內直接接轉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向武漢大學黨委開具的介紹信,到學校黨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
3、臨時到我校工作、學習的黨員,如時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應持原單位黨組織開具的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證),由所在分黨委(黨總支)將其編入一個黨支部,參加組織活動,并上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如時間超過6個月,則應辦理正式轉移手續。
二、新生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入
1、各分黨委(黨總支)組織員負責新生黨員組織關系、黨員檔案材料的接收、登記、審查、保管工作。
2、新生黨員報到后,各分黨委(黨總支)組織員應收齊新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及時向校黨委組織部報送新生黨員名冊,統一到校黨委組織部辦理轉入手續。
三、教工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出
1、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教工黨員,應到所屬的分黨委(黨總支)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然后到校黨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
2、臨時在外工作、學習的教工黨員,時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由本人持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的證明,到學校黨委組織部開具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四、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出
1、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高校畢業生黨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2、各分黨委(黨總支)組織員要在畢業生離校前,認真填寫《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登記表》一式二份(一份報校黨委組織部,一份由分黨委(黨總支)留存備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黨委組織部統一辦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再將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發給畢業生黨員。
3、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如工作單位發生變動,黨員本人應在介紹信有效期內及時到原所在分黨委(黨總支)辦理介紹信更改登記手續,辦理更改手續時,須交回原介紹信。
五、組織關系的校內接轉
1、黨員在校內各分黨委(黨總支)之間調動時,由原所在分黨委(黨總支)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黨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再到所去分黨委(黨總支)報到。
2、黨員在所在的分黨委(黨總支)內部跨支部調動的,不需辦理黨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六、黨員組織關系轉接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1、出國(境)黨員組織關系的處理
對于出國(境)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對于長期出國(境)定居的黨員,在出國(境)前,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保留在分黨委(黨總支)。回國后,黨員恢復組織生活、預備黨員轉正等問題按中央有關規定辦理。
2、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丟失的處理
黨員轉出組織關系介紹信丟失后,黨員本人要立即向轉出前所在分黨委(黨總支)寫出書面報告并報校黨委組織部。分黨委(黨總支)應對丟失情況和有關證明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且時間不超過6個月(從介紹信或證明信開出時間算起),分黨委(黨總支)應提出書面意見,黨委組織部可予以補辦組織關系;丟失時間超過6個月的,不再補辦,按黨章有關規定處理。
3、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處理
對于過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轉移手續,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應給予嚴肅批評和教育,超過6個月的,按黨章有關規定處理。如系經辦人工作不慎造成,要對經辦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4、黨員臨時外出工作學習結束后,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本人帶回交校黨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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